统一标准,莫让合理补偿成延期收费借口
“五一”小长假高速公路免费的热度未消,交通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即引起公众关注。修正案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
“五一”小长假高速公路免费的热度未消,交通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即引起公众关注。修正案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收费公路大多采取BO T模式,即政府通过契约授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那么,在公路收费期间,经营权尚在投资者手中,政府以一纸行政命令要求公路免费,本有违契约精神,而免费引发车流量大增而导致的养路成本与人力成本的上升,更令对免费车辆进行无偿服务的经营者利益受损,这一点在免费政策甫一出台时已引发不少争议。现时,修正案提出以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无疑是符合契约精神的,亦是对公路投资者“被免费”的补偿。
然而,一旦看到“延长收费年限”这样的字眼与收费公路连在一起,不少人都会打个寒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模式在中国已发展了近30年,如今, 说收费公路已成为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并不为过。高速公路早在十大暴利行业中稳占一席,超期收费、账目模糊、腐败丛生几乎是每一条收费公路的共性,而政府高官及其亲属以隐秘形式持有收费公路公司股份与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丑闻亦层出不穷,惟高速公路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收益,即使乱象频出中央亦多次清理整治却未能动其分毫。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难免有人提出,可以获得收费公路经营权的背后莫不存在利益输送、官商勾结之事,本不是按契约行事攫取巨额利润,即使违背契约让其免费几天怎么就不行?这种说法看似解气,实则等同于无视被踩在脚下的合法权益去讨一颗不知甜不甜的糖(节假日公路免费带来的严重拥堵是否利民确有争议)。节假日免费的几天绝对无法弥补收费公路种种乱象对公众权益的长期损害,最终诉求显然不应是这颗糖,而是移开踩着公众权益的那只脚。
以延长收费年限弥补公路投资者损失并无不妥,但前提是统一标准——— 投资者“被免费”时依照契约精神对其补偿,日常运营中亦应依照契约精神严格遵照收费期限不得随意延期、收支账目需细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否则,若依照双重标准,一面继续任由收费公路灰幕重重、对账目遮遮掩掩、收费无限延期,一面却以公平之名补偿投资者损失,只会令此新规成为公路收费延期的又一借口,在本已受损多年的公众权益上再踏上一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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