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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正副科长“干架”不能止于笑话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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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发生干部打架事件,该局计量科科长与副科长两人在办公室内“大干一场”,科长咬掉了副科长的鼻子,副科长则咬伤了科长的手指。(5月12日《楚天金报》) 2011年10

5月10日,湖南省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发生干部打架事件,该局计量科科长与副科长两人在办公室内“大干一场”,科长咬掉了副科长的鼻子,副科长则咬伤了科长的手指。(5月12日《楚天金报》)

2011年10月10日,同样是在湖南衡阳市,司法局局长万春生与副局长廖曜中因一干部调动问题发生肢体冲突,随后衡阳市纪委决定对两人进行立案调查。

不到两年的时间,当地就发生了两起干部办公室里“干架事件”,这不由让人感叹与疑惑,两起事件纯粹偶然巧合,还是其中有所关联?干部丢人丢出了“家门”,打架打到了办公室,是一些人“官风彪悍”,还是官员权力与干部利益在分配、行使等过程中,被异化、扭曲、滥用之后的必然?

从表面上看,不论是正副科长办公室里打架,还是正副局长互相不服在单位里“干了起来”,都是其个人品质问题,甚至“与工作无关”,是他们法律意识薄弱的结果。比如计量科科长与副科长打架,竟然是为了用车问题,用车的原因又竟然是副科长岳母过寿。这里显然有三问:一是公车岂能私用,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难道是摆设?二是科长不让私用岂能怀恨在心,“咬伤了科长的手指?”三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让用车,依据规定和法律强调和要求即可,怎么就“咬掉了副科长的鼻子?”

正副科长办公室里“干架”,让人笑话。但仔细分析之下,又让人无法笑得出来。官员互殴、互咬的背后,其实隐含着权力或明或暗、或为公或为私的互掐,隐含着官员在运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和方便时的较量。比如正副科长打架,竟然是为了公车私用?副科长私用公车遭拒,他为什么不服?是规定和制度形同虚设,还是“科长和其他干部都在用,凭啥不让我用”的心态在作祟?

正副科长打架也好,正副局长互殴也罢,斯文扫地之外,到底有多少滥用权力的乱象、制度落实的不力、监督管理的失职?这显然才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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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科长 干架 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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