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长江商报:公务员制度改革应与社会改革同步进行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日前,全国多地表示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有专家表示,后续聘任制公务员的大范围推行,阻力来自于公务员待遇终身制传统过于根深

日前,全国多地表示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人社部正就公务员聘任制制定相应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有专家表示,后续聘任制公务员的大范围推行,阻力来自于公务员待遇终身制传统过于根深蒂固,预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是发展重点。

公务员聘任制并非新鲜事物,在之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也有推行聘任制改革的规定,但一直未能有效推行。《公务员法》出台之后,这项工作正式在全国多地进行试点。该改革的提出,被很多人寄望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但从根本上说,它并非仅是在形式上服务于公务员岗位的流动需要,更是实现用人唯贤的目的,提升政府清廉度和工作效率,也促进社会在用人上的公平。明晰此点,如何从聘任制出发,促进公务员系统内生出优胜劣汰机制就很为关键。

目前的一些聘任制改革多在沿海发达地区先行试点,从中可以看出,由于这些地区整体性的就业机会较多,市场发育程度相对较高,社会竞争意识较浓,且各行业的待遇差距相对较小,推进改革的社会阻力也相对较少。这也为聘任制改革的进一步全面推行带来了启示:公务员制度改革必须与其他社会改革同步进行,方能达致良效。

公务员岗位之所以让无数人趋之若鹜,除了传统的官本位观念的影响,非常现实的原因在于,岗位的超常稳定性和附加的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特权式福利。在这两个条件下,要使得聘任制真正“逆袭”为主流,一是要促进公务员系统内部用人唯贤的竞争机制的发育,打破不受竞争的静态稳定;其次,更要切除不公平福利的终身制。

竞争机制的形成,关键是缩小聘任制与非聘任制之间的权利差别,不能形成两套考核系统,在两者之间人为划分竞争的禁区;有声音说,不保障高福利,不能吸引人才,但问题是特权式福利不切除,又怎能消解聘任制所遇到的阻力。必须要接受的一个现实是,随着社会公平进程的加快,缩小特权式福利是个必然的过程,这应是社会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聘任制既要在这方面表现出改革的增量,又要靠这个真正增强聘任制的优势。

聘任制的改革与政府的职能转型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过程。一方面,不推行以竞争为原则的聘任制,政府转型的步伐就要艰难得多,甚至根本就难以实现,因为公务员系统内无竞争氛围,政府效率和清廉度都难提升;另一方面,政府转型可以为聘任制的推行创造诸多空间,如一些专业性岗位的增加。政府职能转型即是人的转型,政府转型的考核也要最终落实到公务员的考核上来,而公务员的个人考核标准细化,也是实现聘任制,保证“有进有出”的一个前提。

要使聘任制改革被社会普遍接受,不可忽视社会对于“铁饭碗”的现实依赖。归根结底,一个社会的多数人倾向于选择稳定,与社会职业的开放性和活力不够不无关系。再比如收入分配在公务员岗位上的过度倾斜,福利分配如养老金双轨制,这些都加剧了对公务员岗位的依赖。因而,打破“铁饭碗”的改革,要放在整个社会改革语境下审视,才能避免既不影响聘任制改革可能带来的对公务员体系的稳定性的冲击,又能最大限度削弱改革阻力。聘任制改革最终要达到的社会效果是,公务员岗位不再是一个躲避竞争的特权式存在,社会的活力和开放性能保证每个人都以一颗平常心来视之。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公务员 改革 社会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