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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冤屈不是伤害无辜的理由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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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渲染所谓的社会原因,掩盖施暴者的个人之恶,把犯罪原因推给社会,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罪因“泛社会化”和民粹化倾向。 7 日18时20分许,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

过于渲染所谓的社会原因,掩盖施暴者的个人之恶,把犯罪原因推给社会,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罪因“泛社会化”和民粹化倾向。

7 日18时20分许,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厦门市政府新闻办权威发布: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被当场烧死。经警方深入、细致地侦查和技术比对,并在其家中查获遗书,证实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公交爆炸,触目惊心;数十人死伤,令人痛惜扼腕。虽然凶手陈水总已在大火中烧死,其伤害无辜的恶行仍然引来公众的愤怒,一个本应安享晚年的老者却成为丧心病狂的凶手,给我们带来沉重的思考。

此刻,伴随着官方调查结果的公布,网络上流传着“陈水总”的名字。相关网络内容描述此人有着艰难的生活处境,在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公。不少人认为,这些遭遇或许是导致他对公交车无辜民众痛下杀手的原因。甚至有人对其行为表示同情,说这是“底层人被逼的无奈之举”。

我们能理解这种同情的情绪,但无法赞同这种不分是非的同情,我们可换位想想,假定这些无辜者有自己的亲人,我们还可以这么淡定从容地“同情”作恶者吗?无论凶手先前是否遭遇过不公,这些都不能成为其伤害无辜民众的借口。

无论是因何种原因,纵使是敌对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恐怖袭击和战争行为,不伤害无辜民众都是现代社会达成的基本共识。或者说,这应是任何个人和组织行事的底线。无论任何理由,对无辜民众施暴,都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2009 年,成都公交车发生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该案系故意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当场死亡。除了公交纵火爆炸,近些年来,普通人互害的类似事件时有发生:那些将刀挥向无辜孩子的生活失意者,甚至是那些向猪肉中添加瘦肉精的养猪户……他们可能是被伤害过的普通人,最后却成了伤害无辜者的恶人。

这是一种“庸常的恶”,因为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普通人。鲁迅先生曾描述过,这些普通人生活中是羊,但也是凶兽,因为在遇到比他们更凶的兽时现羊样,但在遇到更弱的羊时他们便现出凶兽样。我们要警惕,因为这种普通人的恶行有时可能并不令人瞩目,但是这种恶行却更为直接,更为普遍, 因为它就在我们的身边。

我们当然要致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消除极端的贫富差距,要谴责对底层的伤害行为,并应对尸位素餐或以权谋私的官员予以追责,但是,这些都不能遮蔽那些“庸常的恶”,不能推卸施暴者个体的责任。

过于渲染所谓的社会原因,掩盖施暴者的个人之恶,把犯罪原因推给社会,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罪因“泛社会化”和民粹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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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伤害无辜的理由 评论 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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