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女童饿死不只是家庭悲剧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一小区内发现两名幼龄女童(3岁和1岁)死于家中,据警方消息,疑似为饿死。据称,其父犯罪被抓在坐牢,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母亲有吸毒史。事发七日后,媒体回顾了“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一小区内发现两名幼龄女童(3岁和1岁)死于家中,据警方消息,疑似为饿死。据称,其父犯罪被抓在坐牢,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母亲有吸毒史。事发七日后,媒体回顾了“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记者调查,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都曾作出自认为称职的努力,但孩子却依然绝望地死去。
当然,我们无法苛责曾付出同情的邻居和年迈无力的长辈。但无法理解的是这位母亲:她为了不在邻里丢脸,将孩子锁进没有窗户的房间,剥夺了她们最后的求生机会。我甚至怀疑她会不会感到一丝悔恨。很明显,她只是将孩子当成包袱。如今她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无论再有任何借口,她都应为她冷漠的残害,付出应有的代价。
6 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最高法将此事件称为一起家庭悲剧,但这又岂止是“家庭悲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当饥饿的孩子一次次被锁住,吃大便维持生命,用尽最后力气拍窗呼救时,应该去提出申请的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又做了什么?
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父母血缘不可割舍,孩子、尤其是幼童,很多时候被视为父母的附属品,纵然有很多父母并不具备监护资格,在法律实践中,却极少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案例。在这一前提下,原应发挥作用的社会保障功能,就都能以“扶助”和“帮助”的名义轻描淡写而过。在这样敷衍的扶助里,他们不愿负责,不肯担当, 也从不为这些可怜的孩子思考,因为思考和关切似乎并不是他们的工作。真的很想告诉那些自认为尽了力的公职人员:不是给了点钱,就算是尽过了力!不是事不关己,就能够苟存心安!
两个女童的饿死,绝不能只是家庭悲剧,有些事情,并非自称付出过努力就能交待,有些责任,应由更多的方面承担。如此,才能真正敲响保护孩子的泣血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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