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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污染损害的权益亟须拯救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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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污染损害的权益亟须拯救 6月25日,《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数字版出版,这是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长期研究的成果,首次证实了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过去十多年中,淮河流域内的

原标题:被污染损害的权益亟须拯救

6月25日,《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数字版出版,这是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长期研究的成果,首次证实了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过去十多年中,淮河流域内的河南、江苏、安徽等地多发“癌症村”,个别区域癌死亡率高于离河较远区四五倍。(6月28日《新京报》)

一方水土,一方人。水坏了,人也不得安生。传说中的“癌症村”与水源的关系,终于从生活常理的推断,坐实为科学审慎的逻辑。

事实上,早在2009年4月,就有媒体以《中国百处致癌危地》为题,系列报道了一些癌症高发地区。同年,华中师范大学地理系学生在题为《中国癌症村的地理分布研究》的论文中指出,中国癌症村的数量已经超过247个,覆盖中国大陆的27个省份。

纠结在数字上精准性,意义寥寥,真正有价值的,是必须要接受一个共识:如果说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地下水及地表水安全则是社会的生命。

今日淮河流域的癌症频发,与过去十数年大小工厂的污染息息相关。村民们的水井越打越深,但死亡率还是如影随形。用专家的话说,尽管水质在改善,“癌症发病率的正常回归,起码还需10年”。只是,癌症是不可逆的,有多少人等得及这个10年?当一些人对污染后遗症变得无奈、麻木,甚至习惯的时候,并不能改变责权关系上侵害与被侵害的事实。

不管“癌症村”这个概念是不是严谨,但污染与公共健康的关系已经是一个没有逻辑悬疑的命题。眼下的“癌症村”,疑似受害的都是无法逃离村庄的弱势群体:他们或者因年龄或身体原因而无法选择外出打工,他们或者因乡恋或情感因素而不愿离开生息的土地。生存环境的掠夺,指向失衡的天平。污染者是利益获得者、被污染者是伤害承担者,二者之间既没有利益补偿机制、更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加之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链,甚至在保障孱弱的制度内,被污染而伤害的公民反而要砸锅卖铁去看病。“癌症村”阴霾难散,或在于污染难防难治,但更在于被污染戕害的公民权益,迟迟追溯不到失范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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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污染损害的权益 评论 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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