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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回归司法规律,坚守司法底线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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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必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201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必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

此前,浙江杭州张辉、张高平,河南平顶山李怀亮,福建福清吴昌龙,浙江萧山陈建阳相继宣告无罪。结合周强的讲话,无论是冤情昭雪还是疑罪从无,都传递出最高人民法院“回归司法规律、坚守司法底线、防范冤假错案”的明确而强烈的信号。

冤假错案一旦造成,或长期羁押,或财物扣缴,或名誉受损,都严重侵害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尊严,伤害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法治情感,消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冤假错案的复查纠正,或引发社会影响,或牵涉责任追究,或面临国家赔偿,阻力大代价高。越是重罪重刑,代价越高。河北聂树斌案一案,人们期待早日有公正的结论,这更体现社会对司法的期待。

与其补救于后,不如防范于前。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对冤假错案必须严防死守。考察近年来曝出的冤假错案,背离司法规律、放弃司法职守、退让司法底线、虚化诉讼程序是根本的原因。

周强的强调很明确。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回归司法规律,确立“证据是根基、事实是底线、程序是保障、对抗求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刑事诉讼法不仅仅是打击犯罪的法律,更是权利保障的法律,刑事诉讼不仅仅担负追究犯罪的职能,更担当着保护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诉的功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辩护功能,充分认识公民权利对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决定性意义。尊重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遵守诉讼程序,以程序公正寻求实体公正,防止程序弱化虚化,防止和纠正程序违法,纠正把诉讼程序简单视为办案手册的程序工具主义错误。控辩对立裁判中立,引导控辩围绕事实、证据、法律, 相互对抗辩驳,审查证据确认事实适用法律依法裁判。

坚守司法底线是关键,提升职业法官的业务素质司法能力,恪守司法职责,不唯权,不唯上,不缺位,不越位,也很关键。权利保障、无罪推定不仅仅是原则口号,也是制度规则;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轻疑罪从挂,敢于坚持疑罪从无,坚持有罪量刑,无罪放人。排除基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程序违法获得的非法证据,慎重采信存疑证据,认真对待矛盾证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排除法外因素的干预阻挠影响。自觉主动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评判,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司法寻求社会公众对判决妥当性的支持认同。

正义止步,司法就会蒙羞。正义迷途,法律就会受辱。防范冤假错案,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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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底线 回归司法规律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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