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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县长和保姆该怎么比工资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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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粤东西北会那么穷”,广东省政协特聘委员崔河日前表示,县委书记县长工资只有1500元,甚至不如来广州做保姆的工资,“很多干部都说这是没有尊严的生活”。(《新快报》7月13日) “县长工资只有15

“没想到粤东西北会那么穷”,广东省政协特聘委员崔河日前表示,县委书记县长工资只有1500元,甚至不如来广州做保姆的工资,“很多干部都说这是没有尊严的生活”。(《新快报》7月13日)

“县长工资只有1500元”甚至“不如保姆”,乍看确实很低、显得“没有尊严”,因为目前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是1550元/月了。

但这一说法显然又非常值得推敲。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狭义上的工资并不等于公务员全部实际工资,除此之外,各种五花八门的津贴补贴、奖金,才是公务员实际工资的主体。不客气的说,若“不如保姆”当真属实,那么何以在现实生活中却几乎看不到“县长辞职当保姆”的情形发生?相反,“公考热”倒是年复一年的如火如荼,甚至有大学生誓言“死也要死在编制里”?

当然,强调上述这些,并不意味着承认,当前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就完全合情合理,并不存在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工资偏低、缺乏足够尊严的情况。只是,在这里,笔者更想强调的是,包括县长在内的公务员工资问题,表面数字上的高低多寡,其实并非事情的关键。

而真正的关键还在于这样两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其一,公务员工资的高低多寡,究竟应由谁决定,除了公务员自身,是否更应由其所服务的社会公众来最终决定?其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否应与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密切挂钩、相符相称?也即,在让公务员工资“有尊严”的同时,是否也应确保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同样“有尊严”?

就“服务”这一根本职业特征上看,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务员与家庭保姆之间,其实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一为“公仆”、一为“私仆”而已。而既然都是服务性的“仆”,其工资收入显然只能取决于他们的服务水平质量以及主人雇主对此的认可程度,这诚如我们常说的“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而在这种公仆逻辑和标准下,一旦服务水平质量不高甚至很低劣、不被雇主认可,公务员工资“不如保姆”显然在所难免、不足为奇,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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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工资 保姆 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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