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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生产下女婴 谁来给她一个说法?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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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处女卖淫案”的苦主,陕西泾阳县姑娘麻旦旦借“处女膜完整”自证清白;而今,湖南永州市祁阳县12岁的小学女生李思思,要借所产女婴,作为指控强奸嫌犯的唯一证据。(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12

原标题:谁给12岁产子女生一个说法?

10年前,“处女卖淫案”的苦主,陕西泾阳县姑娘麻旦旦借“处女膜完整”自证清白;而今,湖南永州市祁阳县12岁的小学女生李思思,要借所产女婴,作为指控强奸嫌犯的唯一证据。(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12岁女生产下女婴,意味着她被强奸了。《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据李思思陈述,先后有74岁的唐冬云、汤老师、唐老师和“胖子老师”四人对其进行性侵,《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但祁阳县公安局在7月2日即女婴满两个月之际,给李家人送来一张“不予立案通知”,说“我局经审查认为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不予立案。”

12岁女生李思思本无须产下女婴作为指控强奸嫌犯的“证据”。在李思思怀孕近6个月之际,有医生报警,在警方出面下,有过一轮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DNA鉴定。但涉案三位教师的血样无一到位,未受指证、全无干系的陈老师的血样却送检来了。鉴定结果显示,李思思的羊水和唐冬云的血样在共有的STR基因座的分型符合孟德尔定律。但因唐冬云与李家本有血亲关系,据基因专家介绍,尚不足以认定唐冬云即女婴的生物学父亲,尚不足以排除女婴的生物学父亲另有他人。

要让一个12岁的小学女生在遭受性侵后及时保全内衣裤等物证,凭其认知和阅历,不切实际。而纵使利用现代医学手段,通过其羊水与涉案疑犯血样进行DNA比对,最终也只能是比对上一人,而令其他性侵嫌疑人逍遥法外。三位涉案教师的血样“千呼万唤不出来”,要让那唯一能够比对上的一人浮出水面,似乎成了无解难题。——梅溪中心小学本当维护受害女生权益,却倾向了“以纸捂火”,而相继加入“捂火”队伍的,还有梅溪镇派出所、梅溪镇政府、祁阳县教育局、祁阳县公安局——不是“建议”李家“私了”,就是要求“协议”打胎。万般无奈、逼不得已之下,李家决定李思思产下女婴,作为讨还公道的唯一证据。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思思需要讨还公道,维护自身权益,令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从伦理的角度说,李思思尚在襁褓中的女婴,也需要一个父亲,哪怕让他身陷囹圄。

日前,“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刚刚落幕,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唐慧,7年前“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受害人11岁乐乐的母亲,在维权路上,苦苦奔波了7年。而今,同样是在永州,12岁女生李思思被强奸生子一案,结局如何,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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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女生 长江商报 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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