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个体的“暴怒”泛化成社会病
原标题:别把个体的“暴怒”泛化成社会病烈日炙烤下的北京似乎进入了多事之秋,最新的一起恶性事件,是23日晚发生在大兴旧宫附近,两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2岁女童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女子,随后男
原标题:别把个体的“暴怒”泛化成社会病
烈日炙烤下的北京似乎进入了多事之秋,最新的一起恶性事件,是23日晚发生在大兴旧宫附近,两驾车男子与一手推载有2岁女童童车的女子发生争执,一男子动手殴打女子,随后男子将女童从推车中抱出重摔在地,记者从天坛医院获悉,被摔伤的女童已宣布死亡。(7月26日《法制晚报》)
为无辜的孩子悲鸣的同时,人们也在反思,我们的社会究竟怎么了?
每一起恶性事件,背后都有社会根源。每一起个体的脱轨,都会对其他社会人造成潜在的危险。面对那些铤而走险,用自残或者残害他人的方式,去吸引眼球制造反响的人,社会究竟应当抱着一种怎样的态度对待他们?
反思个体曾经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曾经遭遇的维权受阻,曾经合法权益被侵害,固然是为了预防下一次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能警示不合理的社会机制进行变革,让其向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然而,如果统统将个体“随机的暴怒”泛化成社会病,只从制度上找问题、找毛病,而不从个体本身出发,去改善、去反思,也无益于化解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戾气。
一些恶性突发事件,刚出现在公众面前,当事情的前因后果还没有调查清楚,就会被习惯性地冠上有冤不能伸张、有理无处可讲的帽子。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但有的事情就是单纯的个体的“暴怒”。以大兴女童被摔一事为例,仅因为女童的母亲推车慢了一点,男子就暴怒打人,暴力相向。试问,这样的举动,这样的成因,究竟用怎样的逻辑才能归类到社会病之中?
无论出于怎样的目的,侵害无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不法行为,都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这样基本的正义观,是必须坚持的。不能形成一种动辄归咎于社会有病,而放任个体作恶的倾向。当然,社会上存在的沉疴,不能讳疾忌医,必须抱着刮骨疗毒的勇气去一一回应。有纠纷有矛盾,疏通合法的渠道,进行沟通;有申诉有诉求,保障合法的途径,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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