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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理应接受公众监督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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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占有相应的职位,掌握着相应的资源和权力,而这些资源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 做寿、生子,寻常人家办酒宴客无妨。但是,一些公职人员办酒却是“大批公车门口停放,成叠红包桌

公职人员占有相应的职位,掌握着相应的资源和权力,而这些资源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

做寿、生子,寻常人家办酒宴客无妨。但是,一些公职人员办酒却是“大批公车门口停放,成叠红包桌上堆放”。湖南省纪委公布《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公职人员宴请规模不得超过30桌,不准送礼、不准收礼。有公务员说,这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还有网友批评这是治标不治本。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笔者以为不然。

部分公职人员在社会资源分配时“官优于民”,在遇到限制性规定时又要求“与民同权”,这种选择性的角色扮演,折射出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公职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当然也有社交需求;但是对照纪委的要求,免去一些不必要的宴请,控制办酒宴请的规模,省却迎来送往、相互请送的负担,却是十分必要并且理当自觉遵守的。

公职人员大肆办酒宴请,也远非顺应风俗那么简单。既然你具有公职身份,就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就很难分清一些“意思”,到底是基于私人交情的意思,还是基于职务贿赂的“意思”?更多的时候,恐怕是公私掺杂的“意思意思”,而这实在是不该有的“意思”。故而,湖南出台的“宴请新规”恰恰是对社会的负责、对公职人员的爱护,后者理当乐见其成才是,岂能以主张“私权”相抗?

公职人员占有相应的职位,掌握着相应的资源和权力,而这些资源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有关遏制公职人员“私权”的规定多着哩。比如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出境自由受到一定限制,“言论自由”建立在一定框架之内……除了要与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他们还必须受到党纪、政纪和身份的约束。

接受不了怎么办?辞职呗。正如湖南省纪委官员所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职,不会有人挽留。”这样说,看似不近情理实则符合道理、法理。如果真有人因此而辞去公职,也不必太过紧张。让民众过好日子,就要让公职人员过紧日子。公职岗位有进有出,有人应聘有人辞职反倒更趋合理。

不光中国这样,一些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比如,为节油,2006年韩国政府限制公职人员开私车上班。按理说开私车上班是人家的自由吧,但是你是公职人员,这种自由就必须让渡。美国是特别注重私权的,正所谓“穷人的破旧小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但是美国公职人员却少有隐私权,为什么?因为你是公职人员,不管是工作还是私生活都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为实现清廉务实为民之旨归,公职人员须让渡部分私权,社会公众也要有足够耐性。每一次反腐制度上的改革和进步都值得肯定,我们不能苛求它一蹴而就,直接抵达理想化的预期。限制公职人员办酒宴请——预防一些人借机敛财——挽救一批干部——涵养廉政风尚——形成反腐长效机制——实现清廉务实为民之旨归,反腐需要这样的长链条思维,需要一个由表及里的过程。明知A不可能直接抵达B,学会适应“A-C,C-D,D- E,E-B”这个过程就是一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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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公职人员 监督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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