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领导干部追求奢华办公房:要让违规者付出代价
原标题:要让违规者付出成本代价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国家行政学
原标题:要让违规者付出成本代价
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认为,超标办公用房出现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有时甚至是追求奢华享受,上行下效,一级看一级。
官员寄望“罚不责众”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室的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999年由原国家计委制定公布,至今已有14年,但一直以来,各地并未严格执行。
对于超标办公用房如何处置,同样也不缺乏规定。2007年中办国办《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就曾明确规定:“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
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不得购建豪华办公用房,违反的将给予责任人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
2007年6月,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审计署等7部委曾经通报过4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共有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上级领导的强力推动,采取压迫性的问责措施,大家都会观望,在罚不责众的心理下,不会按照要求主动对超标办公用房清理腾退。”马庆钰说。
严防办公室变“客房”
马庆钰认为,这一次中办、国办的通知可操作性和约束力都有,在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已不鲜见的现实背景下,最重要的是,“要自上而下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使违规者付出违规成本”。
他还提出,在清理腾退中,办公用房的性质与界定必须明确。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办公室里,还设有会客室、卧室、洗手间,如果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界定,一些人可能采用变通手法,缩小办公面积,扩大卧室等面积,提高自己的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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