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嫌犯辩护就是“坏人” 这是对法律正义的信心不足
“收了强奸犯李某某的钱,就颠倒是非,老子们要杀了你全家”——因接连收到死亡恐吓短信及电话,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今天上午向北京警方正式报案。(8月4日《法制晚报》) 辱骂威胁兰和的人大概都认为,他为了赚
原标题:为嫌犯辩护就是“坏人”吗?
“收了强奸犯李某某的钱,就颠倒是非,老子们要杀了你全家”——因接连收到死亡恐吓短信及电话,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今天上午向北京警方正式报案。(8月4日《法制晚报》)
辱骂威胁兰和的人大概都认为,他为了赚钱,替“坏人”说话,昧良心,也就是“坏人”。
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误解。只要法院没判决,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坏人”。因此,为李某某辩护,就是当“坏人”的逻辑并不存在。即使是社会上判定的“坏人”,同样也有请律师的权利,防止“坏人”被诬陷。
一些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会寻找证据,证明嫌犯有罪,而辩护律师则会寻找破绽,为嫌犯做无罪及轻罪辩护。两者在法庭上交锋,提证据,摆事实,博弈之下,尽可能减少了冤屈。
所以,有些国家,嫌犯请不起律师,政府还得免费提供一个。从这个层面看,辩护律师的存在,实则是法律意义上的“好人”。
一些人之所以对兰和很生气,大概也因为他准备给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只要弄走这个律师,李某某被定罪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这显然也经不起推敲。
对嫌犯的定罪,法院要依据完整的证据链,辩护律师水平再高,不至于能够颠倒黑白……如果“颠倒”了,抛开外力,那只能说李某某犯罪的证据的确不足,那他就不是罪犯——这正是法院审判的意义所在。
一些人,惧怕外因改变案件性质,围绕李某某事件,制造了一批谣言,现在又来恐吓律师,导致事件跑偏,这种焦虑感,实则是对法律能维护正义的信心不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是对谁发“死亡威胁”,那真的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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