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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回复”遮不住房产权到期的尴尬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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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阆中市国土局的官方网站上惊现“神回复”。网友就阆中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一事咨询,得到的答复是:1、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 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2、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于这个

日前,四川阆中市国土局的官方网站上惊现“神回复”。网友就阆中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一事咨询,得到的答复是:1、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 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2、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于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该市国土局随后做出回应,称此回复“言语不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网友公开道歉。(8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条信息量丰富的“神回复”。一者,回复者的政策水平实在不敢令人恭维。二者,阆中商品房产权压缩至了40年,实则是在与民争利。三者,产权无论是40年,还是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的尴尬,是再神的回复都遮蔽不住的。

至今为止,在法律层面上涉及到续期的有两种表述:《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并未明确是有偿还是无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显然是有偿续期,但到底按照怎样的标准缴付也并不明确——是在首次出让的标准基础上适当减免,还是完全按照首次标准,抑或是几十年之后的标准?《物权法》倾向于让利于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注重土地出让所得,两部法律是否存在出入?

购买商品房,实际上是购买了房屋所有权和最高70年的土地使用权。现在不能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方案,将诱发和积累诸多矛盾。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不能给民众以稳定的未来预期,是法治社会所忌讳的。譬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1989年出让了多宗2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地块,去年已经撞“限”,解决续期问题变成了烫手山芋。而阆中市将商品房产权缩减至40年,则有可能让地方政府进入卖地的轮回。

作为今年的修法工作之一,在继续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要考虑尽快明确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的统一规制,以避免阆中模式对民众私有财产的挤压与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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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婷]

标签:遮不住房产权 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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