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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屡受暴力伤害 保护孩子应成为一项社会工程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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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著名传媒学者尼尔·波兹曼,在他那本著名的《童年的消逝》中,曾表达过这样的担忧:在电视之类媒体的猛烈攻击下,孩子与成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成人的性秘密和暴力问题转变为娱乐,孩子过早成人化越来越成

关于孩子,著名传媒学者尼尔·波兹曼,在他那本著名的《童年的消逝》中,曾表达过这样的担忧:在电视之类媒体的猛烈攻击下,孩子与成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成人的性秘密和暴力问题转变为娱乐,孩子过早成人化越来越成为现实。然而,揆诸现实,“成人性秘密和暴力问题”已不再仅是无界限地展现于儿童面前,而是屡屡成为对儿童残忍的伤害。仅以近几日的新闻为例:

除了林州民警摔婴儿一事,昨日同时出现在新闻纸上的孩子之殇就有:海南万宁遭校长性侵女生升初中仍无着落;男子拐走3岁女童,嫌孩子哭闹将其捂死;江苏泗阳一名年仅15岁的高中女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当地一名官员强奸;河南安阳公交抢劫杀人案车中,3名死者均为未成年人。

当孩子屡屡成为受伤害的对象时,现实和理性都在告诉人们,必须想办法保护孩子。

如果说孩子被伤害,引发全民声讨,是社会之于孩子的呵护态度的一种直接体现,那么,确保让更多的孩子免于伤害,让孩子在不幸遭受伤害后,能够重新回归社会和正常生活,则考验的是一个社会对孩子关爱的执行力与行动力。毕竟,声讨施于孩子的不义总是简单的,而孩子的保护则注定是一个长期过程,要体现在细节和文明之中。

儿童受伤害后,人们很容易呼唤要制度化保护孩子。事实上,制度化保护的意义,不限能够为孩子提供权利后盾,更在于它能够起到引导社会行为和观念的作用,提高保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不难理解,当制度和法律在孩子保护上能够处处体现出刻意安排,也自然能激发人们对于儿童的恻隐之心。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人,都应当能对于儿童保有几分敬畏之意,不要将暴力伸向孩子。

强调保护孩子,不仅是因为孩子是天然的弱势群体,需要特别对待,也不仅是他们代表“祖国的花朵”,而更因为,保护孩子就是保存社会良善和美好的一部分。孩子接受怎样的保护,必然影响到他们长成后,对于社会的态度。 难以想象,一个活在伤害阴影中的孩子,他长成后,能够贡献出多少正面的价值。

孩子经常性受到暴力伤害,证明他们实质上成了一个权利意义上的隐身群体,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特殊关照。一方面,正因为他们太过弱小,往往成为某些暴力的直接承受者;另一方面,儿童之于一个社会的价值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需要针对性安排的制度建设以及公民意识,尚难以跟上。

儿童保护体现于实实在在的社会改造行动,它是一项社会工程,从制度构建到社会公意的培育与转变,都不能被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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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高峰]

标签:孩子 社会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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