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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吊小偷示众”羞辱的不仅是小偷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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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三期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还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小偷遭到“吊打”。目睹此情景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的窃案频发让业主都颇有怨言,此

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三期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还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小偷遭到“吊打”。目睹此情景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的窃案频发让业主都颇有怨言,此举主要是为了在小区业主中“肃清影响”。(8月24日《武汉晚报》)

小偷是可恨的,应当对他们进行严厉法办,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解恨,并震慑其他的窃贼,促使不法分子改邪归正。可是,将小偷绑吊在公共场所示众,其合法性值得怀疑。毕竟,小偷再坏也是公民,不能对其使用“私刑”。

就此而言,保安抓住小偷后,应当及时转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再说,保安也没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职权,将小偷绑在公共场所示众,已经超出了保安的权力范围,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穿了,绑吊小偷示众表面看是对小偷的羞辱和“警告”,可在一个文明不断进步、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的社会里,这同样也羞辱了被我们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如此一来,所谓的教育和惩治意义也就无法得到彰显。更何况,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不能容许以暴制暴的发生。我想,这是我们看待绑吊小偷示众的基本理性和立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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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婷]

标签:小偷 公共场所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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