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梯次退票 便民措施如何不引争议
原标题:让梯次退票便民利民 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
原标题:让梯次退票便民利民
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8月26日新华网)
9月1日起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方便旅客退票和改签,无疑是便民利民的一大利好。而紧随其后的配套措施——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退票费的增加成为焦点,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铁路交通是人民群众需求最为强烈也最为集中的大众运输工具,在春运、暑运和小长假、“黄金周”等高峰期间,仍然一票难求,故此铁路的每次举动都能引来社会的强烈关注,此次的退票费虽有提升,但是并非绝对化的提高,而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差异化处理,这样能够引导旅客合理购票、及时退票,摒弃占票行为,增加违约成本,盘活运力资源,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合理节约和高效利用。
任何一个措施的施行,立场的不同都会导致观点迥异。铁路方无非是希望提高退票费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铁路运输的积极作用;站在退票人方面而言,退票地点越方便越好,退票费越低越好,但是此举无疑会增加订票的随意性,比如为了抢购到紧俏车次,而不惜多次订票,人为加剧车票紧张;而站在购票人方面来说,越早能够买到车票,就越能够早些安排行程。因此,各方角色互换,方能达成基本一致。
旅客购买了火车票,事实上构成了合同关系。买卖火车票的双方都要维护法治社会基本的契约精神。旅客要审慎购票,科学安排好自己的行程,若要退票则尽早进行。而铁路部门也要摒弃垄断思维,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向高水平看齐。比如,因为前一趟火车晚点导致下一趟火车误点能否全额退票?铁路部门的失误是否也应给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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