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长江商报:社会抚养费不能再是糊涂账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截至8月30日晚,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关于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回复。17个省(市、区)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在全国31个省(市、区)

截至8月30日晚,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关于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回复。17个省(市、区)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未有任何一个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依据吴有水的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

社会抚养费的前身是超生罚款。改罚款为费,于计生部门是利好。若是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29条:“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改为费,则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可以无限期追溯下去。

各省上一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巨大,且未有任何一个省份公开预算情况或用途,加之一向审计缺失,可见管理的粗放甚至混乱。

各省征收数额悬殊,既涉及到征收对象的基数不同,也涉及到征收标准的差异。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目前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譬如上海,超生一个孩子,收费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88万元的6倍,超过24万元;而在北京,目前城区一般按上年该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至9倍征收。有的地方,只是征收几万,有的地方,则要征收几十万。但是地区之间人均年收入的差距有如此之大吗?

社会抚养费,不是税。若是税,则无偿,没有指定用途,用于一般性财政支出;但这是费,则属有偿,即谁受益谁付费,还要用途明确,取之何处,用于何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理论依据是“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因而超生者要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循此逻辑,所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应当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同时,由于属“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收支情况也就须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但无一省份公开用途,甚至广东、江苏两省计生委答复“属于内部掌握的情况,不能公开”,简直就是去向成谜了。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除了北京、上海等少数大城市,计生委工作经费是与社会抚养费完全脱钩,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都是到县财政局拐个弯儿,又按一定比例返还计生部门了。譬如《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就规定,社会抚养费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也就是说有85%,使用权归县级计生委。名义上“收支两条线”,实质上相当程度却是变相“坐收坐支”。当社会抚养费沦为部门利益,又能有几许真正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呢?

社会抚养费不能再是糊涂账了!这需要,首先征收标准规范化、合理化;然后,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计生委工作经费与社会抚养费完全脱钩,切断之间的利益关联,并强化审计;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社会抚养费的投入到社会公共事业上,以及财务情况具体、明细地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刘文婷]

标签:社会抚养费 长江商报 糊涂账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