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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治理“官谣”同样要施重典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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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警方主动纠错作出了一种可贵的表率,值得肯定。但更值得深究的是,如何杜绝这种本不应有的现象继续发生?如何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思维死死关进笼子里? 安徽砀山一网友因传播车祸不实信息而被拘留,

安徽砀山警方主动纠错作出了一种可贵的表率,值得肯定。但更值得深究的是,如何杜绝这种本不应有的现象继续发生?如何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思维死死关进笼子里?

安徽砀山一网友因传播车祸不实信息而被拘留,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安徽砀山县公安局近日发布通报称,当地警方已经正式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将网民送回家并致歉。

砀山警方的道歉之举在网上获得了普遍好评,很多网友认为,虽然之前的决定严重错误,但知错就改,不逞强,体现了权力部门的进步。确实,砀山警方主动纠错作出了一种可贵的表率,值得肯定。但更值得深究的是,如何杜绝这种本不应有的现象继续发生?如何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思维死死关进笼子里?

对混淆视听的谣言必须加以打击,但是,对一些权力部门而言,有必要先弄清什么才是真正的谣言。就像“我要”和“我想要”存在差别一样,“失实”也不等同于“谣言”。谣言是一种子虚乌有的虚构,抱有十分明确的目的,或为打击与报复,或为商业利益等,总之,凭空捏造的谣言与真相无关。

8月26日,安徽砀山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网友于和玉在微博上称“事故造成16人死亡”,当地警方认定其属于散布谣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可实际上,尽管他公布的数字与事实有出入,但这场车祸并非他捏造而来,他只是将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发布到微博上,看不出有什么恶意,顶多属于无心之失,怎能简单地将其斥为谣言?官方要做的不是抓所谓的“谣言”,而是尽快公布事实真相,让“谣言”止于公开。

其实,由于一个人掌握的信息总是有限,这种讯息不实是社会信息传播和言论表达中难免出现的情况。今年年初,中纪委、监察部表示,提倡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一些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对实名举报者给予数目不等的奖励金等措施。但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举报者列举的材料与事实略有出入,就可能被扣上制造谣言的帽子,还会有谁敢冒这样的风险?

真正容易混淆视听的是“官谣”,即官方为掩饰真相而炮制的谎言。日前,新华社刊发了一篇题为《看似有隐情,其实真忽悠——盘点那些曾经的“官谣”》 的电稿,梳理了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官谣”案例,如刘铁男被实名举报时,国家能源局曾对举报事实辟谣;郑州夜店打出字幕欢迎某局长光临,官方称是恶作剧…… 这些被急忙否认的事情最终都得到了证实。从中不难看出,“官谣”对权力部门公信力的伤害是巨大的,甚至是难以逆转的。

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拿出比抓民间“谣言”更大的力度来惩治“官谣”。重治“民谣”,轻治“官谣”,既不公平,也难以服众,更在客观上对官员撒谎形成了纵容。“官谣”之所以层出不穷,归结起来还是其成本低廉。到目前为止,还未见任何“官谣”的发布者或捏造者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比如,刘铁男已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当初称举报者“纯属污蔑造谣”的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至今没有站出来道歉,更谈不上被追究责任。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武当山警方日前通报,因发布“谣言帖”将死亡3人车祸虚报为“7人死亡”,男子薛某被当地警方拘留——整起事件和安徽砀山“抓谣事件”高度相似,所不同的是后者不但放了人,还道歉了。谣言必须惩治,但不能草木皆兵、风声鹤唳,更不能成为一种比赛。希望砀山警方的明智之举能在更大范围内引起“连锁反应”;希望政府部门守住不撒谎的基本伦理底线,让权力的公信力一点点地得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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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官谣 同样要施重典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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