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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杨达才获刑14年 咋不见“名表”踪影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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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 年,决定执行

9月5日,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9月5日中新网)

因为“名表”而“得名”的“表哥”已经获刑,但无论在检方的起诉书中,还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名表”都不见了踪影。这样的“选择性起诉”和“选择性判决”,实质都是“选择性执法”,显然很难说服公众。

“名表”之于“表哥案”,可以说是一个关键点,也可以说是一个细节。倘若看做一个关键点,肯定应该交代清楚其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如果看做一个细节,按照“细节决定成败”理论,这个细节也不可忽略。堂堂一个大案,假如毁于“名表”这个细节,那么检方和法院的一切努力都白费了。

“表哥”获刑了,检方至少应该有个声明,在500多万元来源不明财产里,是否包含了“名表”;法院也至少应该有个说明,没收5万元财产和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中,是否包括了“名表”。“名表”问题只字不提,“表哥”案子岂能结案?

或许法院会说,检方起诉什么,我们就审什么;检方不提“名表”,我们当然不说“名表”。对于法院踢过来的皮球,检方确实应该拿话出来说。检方或者默不作声,或者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影响自身,还影响法院,影响司法机关公信力。

中央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表哥”获刑却不提“名表”,不仅人民群众感受不到“表哥案”的公平正义,就连“表哥”本人也会感到一头雾水。高法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表哥”获刑却不提“名表”,对“表哥”本人是一种不公平,对广大公众更是忽悠和愚弄。

把每个案件尤其是像“表哥”这样的大案办成“铁案”,是司法机关的追求,也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更是广大公众的期待。而要把“表哥案”办成“铁案”,不仅要抓住关键点,尤其要注意每一个环节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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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晶晶]

标签:表哥 名表 法院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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