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有错必纠 事故并不“意外”责任方可厘清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人参与 评论

9月11日傍晚,广州市政府通报,白云区鹅掌坦仓库死亡人数上升至8人。当日上午的通报,事故性质为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根据最新的通报,删去了“意外”,初步判断该爆炸第一炸点为货车集装箱内,性质为

9月11日傍晚,广州市政府通报,白云区鹅掌坦仓库死亡人数上升至8人。当日上午的通报,事故性质为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根据最新的通报,删去了“意外”,初步判断该爆炸第一炸点为货车集装箱内,性质为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9月11日《南方日报》)

别小看了删去的“意外”两字,这不仅体现了政府事故通报有错必纠的胸怀,而且更加让事故接近真相,责任更易被追究,还会令此类事故鉴定少于纠缠,不再因为“编故事”而让公众唾弃。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但就这起爆炸案而言, 显然就是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不知其使用集装箱装运类似炸药是否符合危险品运输规定,但在搬运过程中肯定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出现了操作上的重大失误。作为行为人,应该充分估量到搬运过程的危险性,从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广州市政府通报的迅速删除“意外”两字,则为该事故的科学、准确定性,为之后责任追究消除了障碍,爆炸事故就是人为事故,不存在意外之说。

令人遗憾的是,不是所有的政府通报都是这样有错必纠。往往在事故发生的很短时间内,当地政府即急吼吼地宣布为“意外事故”,不仅缺乏严谨的调查,有的时候甚至形成了惯例,不是推给老天爷,就是统称为意外,赤裸裸地摆脱与自己的干系,为以后的不予追究设置机关,这也是导致一些发生事故的企业或地方频频逃脱追究的原因之一。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类似事故通报的“意外事故”最终被改写和还原成“责任事故”,但发布者一般不被追究责任,这也就反过来助长政府事故通报的不严谨、乃至不严肃。反正错了也没事,难免让不是意外的“意外事故”随便“讲故事”。

事故就是事故,不要用意外做挡箭牌。事实上,哪一起事故不存在人为的影子?即使是那些最终被定性为“意外事故”的事故,背后都有人祸的魅影。还原事故真相,不仅是政府通报应该把握的基调,也是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处理事故的必由之路。只有“意外”被删去,事故才会少“故事”,对于类似事故的防微杜渐也才会更及时更重要。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事故 意外 错必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