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追究“房叔”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就像被称为“表叔”的杨达才在受审时未被提及“名表”一样,广州以“房叔”闻名的蔡彬在受审时同样未被提及其坐拥的20多套房产的舆论焦点。 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由于被曝拥有20多套房产,一时间
就像被称为“表叔”的杨达才在受审时未被提及“名表”一样,广州以“房叔”闻名的蔡彬在受审时同样未被提及其坐拥的20多套房产的舆论焦点。
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由于被曝拥有20多套房产,一时间“走红”。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彬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而对于网络曝光的22套房产为什么检察院没有纳入指控,主审法官表示,这22套房产大部分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也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在法院审查时,的确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人们没有注意到当年房价低、不限购的情况。
主审法官的说法,已被认为是挑战公众智商。据2010年《华夏时报》的消息,“以广州天河区的处级干部为例,一个在该区机关干了5年的正处长工资和补贴……年收入为98800元。”而即使蔡彬的22套房产均为法官所称南沙当年仅9万元一套的房子,其近200万的房款亦需“房叔”不吃不喝20年的工资所得。新华社的报道也提出了质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蔡彬无法购买那么多套房。
主审法官认为,构成蔡彬犯罪的核心问题在于权钱交易,以“低投资高回报”的形式获取利益,这种少出资获取利益的犯罪手法隐秘性非常强,采取不投资占股份收取回报,也就是以干股的形式获取利益,蔡彬这种少出资的情况非常罕见。——既然有“权钱交易”的问题,为何又抛出“工资购房”论?我不能明白主审法官何以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形,但只要是权钱交易,就不应该被重拿轻放。
“与受贿无直接关联”,这是法院虽认为有权钱交易问题但未能追究房产来源的原因。然而,刑法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即可以归入此罪。“工资购房”的说法已明显不合理,蔡彬的工资收入与其房产价值间的差额之巨应当不难被证实,那么法院为何没有启动这一罪名?
不能因为犯罪隐秘性强,证据不能成链,就可以放弃对不合理财产的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正是为了防范国家公职人员极具隐秘性的非法利益占取。因此,放弃对“房叔”多套房产的刑事追究,无疑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因为它不仅意味着,在案件一经宣判后,“房叔”所拥有的所有房产因此而“洗白”,成为合法财产,也意味着对于犯罪嫌疑人种种隐秘的“权钱交易”,相关司法部门只能束手无策。一方面,它无益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形成对于权钱交易等贪腐行为的包容与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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