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贪污贿赂案现“行受贿代理人” 实为权力掮客


来源:长江商报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行受贿代理人”实为权力掮客 北京西城检察院近日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 所谓“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

原标题:“行受贿代理人”实为权力掮客

北京西城检察院近日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

所谓“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接受,再转由自己支配,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代理人”手中。其实这算不上犯罪新模式,类似的权力掮客早已有之,附着于权力关系网之上的形形色色人物,许多就是靠贩卖接近权力的机会而从中渔利,“渡人”之时同时“渡己”。

“行受贿代理人”成为权力与利益勾兑的助手,一方面加速了权力的腐化,另一方面也成为利益敲开权力之门的投名状,从而让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

像之前被查的“风水大师”王林,就充当起了一个行受贿代理的角色,只是他不是为指定的单独一对行贿受贿关系服务,而是形成了一个行贿受贿场。在这个场合之中,利益可以寻找到需要依靠的权力,权力可以获得最优的兑现,双方在此如鱼得水。不少官员之所以有情妇,除了腐化堕落的生活需要外,同时也是为了方便行贿受贿。

中介模式套用到特殊的权力结构中,之所以会成为寻租利器,关键在于它处在监管的盲区。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类似的行受贿代理还存在监管缺陷,这是需要值得警醒的地方。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冯晶晶]

标签:权力 行受贿代理人 利益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