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司机据理力争“冒犯”了执法者 处罚加重为哪般


来源:红网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冒犯”执法者,处罚难道就要加重? 近日,在316国道陕西安康汉滨区段,汉滨区交警大队巡逻中队交警开着单位厨房的买菜车上路罚超载,司机对其身份表示怀疑,拒绝在其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投诉媒

原标题:“冒犯”执法者,处罚难道就要加重?

近日,在316国道陕西安康汉滨区段,汉滨区交警大队巡逻中队交警开着单位厨房的买菜车上路罚超载,司机对其身份表示怀疑,拒绝在其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投诉媒体后,100元罚款被提高至2000元,驾驶证扣6分并上网。(10月13日《华商报》)

开着民用牌照的面包车上路执法,并在执法前拒不出示相关证件,司机自然有理由对执法者的身份产生怀疑——虽然执法者当时身着警服。因为,一来,穿警服的并不一定就是警察,还可以是穿着假警服的拦路抢劫者;二来,即使穿警服的是真警察,他也未必具有执法资格。也正因如此,公安部才会明确要求民警执法时必须亮证。在这一点上,当事民警是违法执法。

当事民警最初要处罚的金额是200元,后在超载司机的央求下,将罚款金额从200元降到了100元。但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超载罚款的金额为200-2000元。也就是说,100元的罚款于法无据。交警部门对此给出的解释是,这是在“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是随意性执法,“人性化”仍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体现,否则,伤害的不仅是人性,更是法律的严肃性。所以,在这一点上,当事民警是在知法犯法。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当事民警在下达完处罚决定书,开完银行缴费单据后,又将罚款金额提升到了法律规定上限的2000元,并且加以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这显然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展现出来的仍然是执法的随意性。

最关键的问题还不在这里,而在提高处罚力度的触发因素,即超载司机向媒体投诉。司机对执法民警的身份产生怀疑,索要相关证件又无果,在此情形下,其向媒体投诉,寻求帮助或希望媒体对违规执法者进行舆论监督,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此举却惹恼了执法者,换来的是依照上限进行处罚。这样的结果传递出来的信号就是:千万别跟执法者较劲,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在手握处罚权或强制权的执法者面前,被执法者处于弱势地位,当其违法情节严重或处罚伸缩空间较大时,则往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这时候,被执法者态度好不好,执法者心情好不好,都会成为影响处罚结果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幸惹恼了执法者,被执法者往往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比如这一事件中司机后来的“投诉至媒体”;但是,如果“哄”好了执法者,处罚就会减轻,比如这一事件中司机最初的“央求”。

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被执法者在执法者面前点头哈腰、递烟、陪笑甚至悄悄塞钱的现象并不少见。但由于手握“生杀大权”,执法者执法中的不规范现象,甚至是故意刁难现象,常常被容忍甚至忽略了。而这,又会被一些执法者利用来谋取私利,从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只是,在这种循环面前,严肃的法律却被虚置了。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周艳]

标签:执法 处罚 司机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