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打包费宰客是借物业权寻租
重庆市民刘先生近日到北京出差,随身携带了一瓶白酒,赶到重庆江北机场时离登机只有10分钟了,于是急忙给酒打包托运,一问价格要180元。打包过程中,工作人员问是否需要加包装防止酒瓶破裂,刘先生没细想就答应
重庆市民刘先生近日到北京出差,随身携带了一瓶白酒,赶到重庆江北机场时离登机只有10分钟了,于是急忙给酒打包托运,一问价格要180元。打包过程中,工作人员问是否需要加包装防止酒瓶破裂,刘先生没细想就答应了。到结账时刘先生吓了一跳,打包费竟要360元。“用了三个纸箱、一个泡沫箱就要360元,这不是抢吗?而且发票也不正规,是手填发票,没有收费明细。”(11月12日新华网)
前几年,超出市场数倍的机场餐饮价格,曾让乘客频频抱怨。机场的服务项目价格过高,已成十几年来的一个顽疾。对此,机场方面的解释是:机场服务消费定价偏高,主要原因是经营成本过高,为保证利润,经营者大多采取高价策略。而这仅仅是从商家终端体现出来的表面理由而已。
经营成本到底是怎么高起来的?真正的原因,是机场在引进商业服务时,在“引进谁”“怎么引进”上,早就做足了文章——靠关系引进的,要看后台硬不硬,后台硬者进入机场经营,价格定多高还能有顾虑吗?靠招标引进的,机场采取简单的“价高者得”,不管经营者的最终定价,经营者在没有竞争的环境下,把价格推至宰客程度,乘客受害,机场得的还是大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确实只是商品的价值和供求规律。可是三个小纸箱、一个泡沫箱就要价360元,是否反映了其真实价值?而在机场这种没有竞争的地方,这样的打包服务,体现供求规律了吗?这样离谱的价位,又怎么能够以“供求规律”来将其合理化呢?
凡是能够不消费的,人们大可不在机场这种地方消费。但是谁都可能有个“不得不消费”的例外,那么这些人就活该被人“狠宰一刀”吗?他们虽然人数不多,其利益同样需要保护。换言之,在机场这种地方,服务的价格同样也应该视为一种民生工程,同样应该引起政府的关注。而在既不能体现商品价值,又不能体现供求规律的情况下,机场物价单纯实行市场化,基本可以认定为对恶意宰客的纵容。
退一步说,即使实行市场化,也应该在涉及机场商业产权的根本点上进行。试想,如果法规规定,各机场要留出适当建筑面积作为商业网点,而且网点的产权不属于机场,而是属于区级商委系统,由商委按照一定服务要求、物价底限招标经营,这样,让社会商业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介入,无疑会大大改变机场以物业权寻租,以致买者别无选择、卖者基本垄断、市场起不到调节作用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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