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雾霾罚单”更有威慑力 斩断黑色GDP利益链
原标题:愿“雾霾罚单”更有威慑力连日的雾霾,让空气质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根据《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至10月末,辽宁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按日考核”,八城市因为空气质量未达
原标题:愿“雾霾罚单”更有威慑力
连日的雾霾,让空气质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根据《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至10月末,辽宁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按日考核”,八城市因为空气质量未达标被罚缴5420万元。(12月10日《华商晨报》)
与以往不同,这一环保罚单,罚的不是企业,而是治污不力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环境治理的最大责任主体,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不留情面开罚单,不难看出当地铁腕治污减霾的决心。
环境治理上政府吃罚单,此前也有先例,2010年,陕西省就给西安、宝鸡和咸阳三市开出罚单,累计70万元,原因是向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当时这被外界解读为,70万元罚单更多具有象征意义。
相较而言,辽宁此次开出的5420万元的罚单,更会感受到切实压力。特别是,直接以空气检测结果为处罚依据,有利于形成反向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空气中的污染物不会凭空出现,空气质量不达标,显然是有企业等污染源在排污。
当然,此前各地通过罚款来治污的案例,并不鲜见。只是效果并不乐观——一些污染企业宁可罚款,也不治污,环保部门也乐得罚款了事,甚至一些地方变相保护这种“黑色GDP”。即便被罚的对象是政府,最终转嫁到公共财政上,管理者们依然难有切身的“痛感”。
因此,相比“雾霾罚单”,公众更愿意看到的,是以处罚为契机,建立一套操作性强、追责到位的污染治理系统,斩断“黑色GDP”的利益链,实现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的真正转变。
近日中组部提出“政绩考核八条”,就明确提出不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从这个角度说,“雾霾罚单”表面上罚的是政府,落实责任最终依赖的还是人。唯有将罚款与个人考核挂钩,方能倒逼各级责任人“知耻而后勇”,守土有责,积极创建和谐生态。如此,“天价环保罚单”才不会只是公共财政账目上的变动,才能更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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