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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出“实招” 惟愿落地不打折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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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明确了在反垄断、打破地区封锁、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环节的政府职责。 在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

7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明确了在反垄断、打破地区封锁、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环节的政府职责。

在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这个问题上,国务院发过好多次招了。从2005年出台“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追加推出“新36条”,到 2012年要求各部委在半年内交出“新36条”实施细则,再到同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大招小招多不胜数。只可惜,以往的这些基本都是“虚招”,宏观上只有原则性表述、微观上只有示范项目,多年来,始终没能打破玻璃、弹簧各种门,民间资本的进入最终结果往往是投了资本却没实现民营,市场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也成了一个长久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此次《意见》和此前多份“意见”不同之处在于,摒弃“虚招”出了“实招”,非常详细地列出了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具体做法,并且细化分工落实到各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以往只是说“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而此次将市场准入方式具体到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实际措施确立了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以往只点到“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此次直接点出“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方面”,直指披着自然垄断外衣趁机垄断竞争性业务的行为;以往只提“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此次强调了“在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让民营的部分参与变为全部参与成为可能。

行业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垄断,以及地方封锁造成的地方行业垄断,一直是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玻璃门”、“弹簧门”的重灾区。该《意见》明确点出“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以及“地区封锁”,可谓指向了垄断的七寸。

能源行业即为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也是行政垄断程度最高的行业。其中,如石油的成品油零售环节、电力的发电和售电环节都是具备竞争性质的环节,但至今为止,发电权仍被垄断,售油、售电也处于半垄断状态,定价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整个定价机制都是围绕垄断格局而设。以往曾经让民间资本以合作形式进入垄断行业,但基于上述格局,民间资本又无经营自主权,最后难免变为“提款机”。放开自然垄断领域的竞争性环节,并以特许经营等具体方式给予民间资本独立经营权,是打破垄断、保证市场公平竞争非常重要的保障。而地方为了保证地域优势,往往会设立地方级别的附加条件和隐性门槛提高市场准入,保护已固化的既得利益,防止民间资本进入。例如,温州金改试点启动后,温州商会曾欲设立城市商业银行,但温州金融办却建议其从规模仅为五千分之一的村镇银行做起,这就无异于设置了一道 “玻璃门”。而此次《意见》提出,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牵头,负责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以负面清单的具体方式保护了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的权利,着实鼓舞人心。

不过,在欣喜之余,一些细节亦不禁令人疑惑———由多次被指反垄断选择性执法的发改委牵头,负责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领域的放开,行业垄断是否真能打开缺口;由国务院制定负面清单,却可由地方政府进行个别调整,会否再度发生地方政府“裁判员运动员一身兼”而导致地方封锁的变相延续?惟愿这些反垄断“实招”,在落地之时效果不打折扣,能打到垄断的七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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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实招 垄断 愿落地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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