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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不要以为开百万私企车是有本事的表现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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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叶青专栏:公车私用与私车“公”用 公车改革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公车私用问题。公车改革现在是越来越有必要,至少油价已经涨得受不了。但是,在反对车改的声音中,有一种威胁性的声音:车改之后,我就不会

原标题:叶青专栏:公车私用与私车“公”用

公车改革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公车私用问题。公车改革现在是越来越有必要,至少油价已经涨得受不了。但是,在反对车改的声音中,有一种威胁性的声音:车改之后,我就不会出门办事了了。大家也担心,一些有钱有势部门的官员,可能会通过找下属单位或企业借车来满足用车需求,一边拿钱,一边找车开。可见,“私车公用”,这不是一种猜测,从过去到现在,到将来,官员借车的事,肯定会有的。问题是如何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而且形成一套有效的处罚措施,让官员“不敢借、不敢贪”。

我一直在质疑:内蒙古“拍马”事件中,有没有私车“公”用的情况,当然,这里说的“公用”还是“私用”。

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网通报了对“大排量越野车遮挡号牌采风‘拍马’”一事的调查情况:当天前往摄影基地的车辆共计18辆,其中4辆为公车,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前副主席、前秘书长和西乌旗政协副主席等3人乘坐的3辆以及西乌旗宣传部为两位记者提供的1辆,其余14辆为私家车和私企车。公车的情况很快就查清楚了,“私车”与“私企车”的情况还不得而知。调查称,此次牧民摄影大奖赛及其采风活动正值双休日,吸引了众多摄影爱好者参加。因此,这14辆私车与私企车似乎就有了着落。但是,还值得深究的是,已经曝光的四辆公车都牵涉当地级别较高的官员———副省正厅副处,至于那些没有专车或者相对固定用车的官员有没有可能开自己的车去,或者是找私人或者私企借车,就是一个到目前还没答案的问题。我们更希望有这个答案———这14辆车中,车主与私车、私企车同往的有几辆?否则,可以视为私车“公用”。14辆车不这样“一分为二”地分析的话,有一个问题就很不好解释———既然是私车私企车,为什么要遮挡号牌?还遮挡号牌,就很有可能是没有相对固定用车的官员由于机关的车不让轻易使用而找人借的,否则不好理解私车私企车还要冒险遮挡号牌。

不论这14辆私车与私企车中有没有官员借用的,我们都必须来讨论一下如何处罚官员的私车“公用”的行为。去年11月25日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今年3月公布的深圳公车改革方案也注意到这一现象,特别强调了严禁违规借用、占用、租用车辆及相关以权谋私行为,并将进行重点打击。深圳规定,车改后,各单位自己准许保留的公务车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也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得用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或者其他费用长期租用车辆。而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派车接送。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无偿或低价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驾驶员,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加油卡、粤通卡,严禁将私家车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这些规定不可谓不详尽,说明对此类问题早有防范。

严禁归严禁,如果出现私车“公用”的情况,还是很好处理的,即按照所借车辆一天的市场租车价格来计算受贿金额,按照天数累积。比如帕萨特之类的车一天租金在300-400元左右。也就是说,你借了下属单位的这辆车,就相当于下属单位每天送你300-400元。而且,所借的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违章罚款谁出?还要进一步追查。借用私企车实际上是占了企业的便宜,就像商人请官员免费旅游一样。现在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一些县委书记坐百万高级越野车,一旦出事,就说是公安局的、企业的,往往是一“还”了之。县委书记完全可能利用权力为企业谋取利益,这就是“受贿”。按照领导干部的配车规定,副部级干部可配备35万元以内轿车,县委书记开(坐)百万豪华车,显然是违规。

2007年7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因此,有钱有势者要向自己的权力影响单位与企业借车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免得因为占了便宜而被处罚。千万不要以为无偿地开百万私企车就是有本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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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晶晶]

标签:叶青 公车私用 私车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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