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冒用公权招牌不能仅一摘了之
原标题:冒用公权招牌不能仅一摘了之 近日,汉街总部国际写字楼有个网络公司,挂出“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战略合作单位”的招牌。而就是这样的一家公司,背后却有多名客户表示后悔与之合作,并强烈要求退款。据了解
原标题:冒用公权招牌不能仅一摘了之
近日,汉街总部国际写字楼有个网络公司,挂出“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战略合作单位”的招牌。而就是这样的一家公司,背后却有多名客户表示后悔与之合作,并强烈要求退款。据了解,挂“战略合作”牌是公司的私自行为,目前牌子已被取下。(本报昨日报道)
明明是一家网络公司,为何会挂着公安的招牌?缘由之一,就像公司的负责人所说,是为了吓唬那些讨债的人,公安这个名头就是一个天然的挡箭牌,找麻烦的人岂敢随便上门。当然,好处并非仅此一个,有了政府部门的招牌作掩护,还可以借所谓“战略合作”的名头为自己强底气、看场子。而投资者想着有胆量如此挂牌,防备心肯定大大降低。于是,就会顺理成章地选择信任该公司,却没料到这个战略合作只是单方面“合作”,公安部门一无所知,反而莫名其妙地背了黑锅。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稀罕,此前媒体也多有报道。比如先前郑州一公司开业,冒用多个政府单位送条幅,条幅上署名的有河南省公务员局、郑州市旅游局、二七区政府等。应该说,在法治观念日益强化的今天,商家不会不知道冒用政府机关名义的后果,那么为何明知故犯呢?个中原因无外乎就是“后台心理”,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只要沾上公权力的“红光”,就会办事有绿灯,经营有照应,遇难能摆平,路路都畅通。
于是乎,一些社会组织冒用政府机关名义抬高自己的身家,在社会上虚张声势,有的甚至招摇撞骗,屡屡得手。很多时候受骗者在对方的大肆忽悠下,抱着侥幸心理而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正因如此,类似的情况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公权招牌不能仅一摘了之,应该严肃追查,严厉惩处。否则让这些“冒牌货”招摇过市,混淆视听,不仅让投资者血本无归,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拉关系等投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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