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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精神分裂症男子自杀未遂 持刀伤人“求枪毙”


来源: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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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自杀却怕疼街头伤人“求枪毙” 男子陆某心情烦躁欲自杀但怕疼,竟持刀上街将一女子捅成重伤,试图以此让警察将自己“枪毙”。近日,樊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某7年刑期。 去年9月3日下午2

原标题:男子自杀却怕疼街头伤人“求枪毙”

男子陆某心情烦躁欲自杀但怕疼,竟持刀上街将一女子捅成重伤,试图以此让警察将自己“枪毙”。近日,樊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某7年刑期。

去年9月3日下午2时50分许,37岁的王女士正在樊城米公路公交车站等车。这时,一陌生男子冲上前,二话不说持刀将王女士腹部捅伤。该男子行凶后站在原处不动,周围群众见状报警后将伤者送医。幸亏抢救及时,王女士这才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王女士为重伤。

经查,涉案男子姓陆,今年22岁,樊城区人。陆某交代称,当天他心情烦躁,在网吧玩游戏不爽,大喊大叫又遭他人斥责,顿时想自杀,但又怕疼,于是就想杀别人,让警察将自己抓起来。

警方发现,陆某归案后神态异常,还不时自言自语说话。经市安定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陆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控制能力削弱,对此次作案负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陆某的家属赔偿了伤者1万元损失。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依法判处陆某7年刑期,并赔偿伤者2.5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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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

标签:男子 持刀伤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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