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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5年来首例行贿案宣判:承包商受贿村书记获罪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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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随州1月24日电 湖北省随州市一建筑承包商,为承揽本村通村公路工程,向本村书记周某行贿以谋取竞争优势,不料二人却因此双双落网。 据悉,该案是近五年来曾都区检察院查处的随州市首例行贿案,亦是201

正义网随州1月24日电 湖北省随州市一建筑承包商,为承揽本村通村公路工程,向本村书记周某行贿以谋取竞争优势,不料二人却因此双双落网。

据悉,该案是近五年来曾都区检察院查处的随州市首例行贿案,亦是2014年开年以来,随州首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典型行贿案件。经查,犯罪行为人丁某系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某村村民,平时以承揽小工程为业。2012年初,在获知本村的通村公路工程拟公开发包后,丁某为独揽本村长达2.8公里的工程项目,多次找到该村书记周某要求承揽项目,并以好处费为饵,将周某拉下了水。在周某的“关照”下,丁某成功地承揽了工程。2013年1月初,丁某在收到30万元通村公路工程款后,按照与周某之前的约定转账给周某工程回扣款3.5万元。

日前,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周某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检察官说法:

1.行贿犯罪的实质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进而进行权钱交易,从中谋害不正当利益,直接侵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本案中犯罪行为人丁某为独揽通村公路工程项目,对负责管理、发包国家通村公路工程和发放工程款项的本村书记许诺好处费,并在收讫工程款后支付周某回扣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依法构成行贿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相互依存。行贿行为是引发受贿行为的催化剂,滋生贪污受贿犯罪等腐败现象蔓延的温床,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进程中,我们应高度重视行贿行为的危害性,着力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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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书记 首例行贿案 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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