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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通报8起违反党风政风案件 27名干部被处分


来源:荆楚网-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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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党风政风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27名涉案领导干部被实名曝光 17日,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党风政风典型案件,对27名涉案干部进行实名曝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报的违反党风政风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党风政风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27名涉案领导干部被实名曝光

17日,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党风政风典型案件,对27名涉案干部进行实名曝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报的违反党风政风行为,涉及不同级别领导干部,属于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坚决查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反面教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典型案件一

随县唐县镇违法占用土地

2013年4月,随县唐县镇政府两家招商引资企业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随县广利达有限公司,分别违法占用土地122.32亩、23.96亩,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被责任追究。

随县唐县镇北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刘仁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随县唐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郑文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去所长职务;随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蒋小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随县唐县镇党委分管工业的副书记甘军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县唐县镇党委分管土地的副书记陈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县唐县镇镇长刘敬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随县唐县镇党委书记梁晗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二

广水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违反招投标程序

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广水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对广水市滨河大道建设工程一标段、二标段,广水市迎宾大道交叉口段改造工程,广水市迎宾大道二标段,迎宾大道南段主车道加宽土方工程和交叉段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程序,直接签字确定中标人或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中标,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广水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水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水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广水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三

广水市豪瑞雅住商住楼项

目超容积率

2010年5月,广水市星光建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原广水市水泥厂占地31758平方米的地块,广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规定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2.2。2011年8月,广水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承接了豪瑞雅住商住楼项目的规划设计业务。在星光建材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某某未提供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将豪瑞雅住商住楼项目B区容积率确定为3.96,导致规划设计图的建筑面积超出土地出让合同建筑面积29842平方米。

为此,广水市纪委对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广水市规划勘测设计院院长齐海涛(副科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水市住建局规划科科长周火安(副科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水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保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四

曾都区力强生物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化学爆炸责任事故

2013年7月10日12时20分左右,位于南郊办事处瓜园居委会五组的随州市力强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解放路318号)消毒液生产车间发生化学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3人轻微伤。

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登记、领用制度不健全,公司没有正规设计、车间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生产条件简陋,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而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曾都区纪委对南郊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陈加义进行了诫勉谈话;南郊办事处纪工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瓜园社区居委会委员、分管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工作的治保主任艾万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瓜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工作的副经理何望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五

曾都区工商局东城工商所

强制入会和搭车收取会费

曾都区工商局东城工商所巡查一队,在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存在强制入会的问题。

2013年9月到11月,该队在补办验照时搭车收取会费共计13880元。曾都区工商局东城工商所巡查一队队长张宏斌被责任追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典型案件六

淅河镇民政办殡葬管理过程

以罚代管、提高处罚标准

淅河民政办在2010年至2012年殡葬管理过程中以罚代管、提高处罚标准,加重群众负担,并导致死亡土葬人员逐年上升。淅河镇原民政办副主任钱玉龙被责任追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民政办主任魏端家、民政办副主任龚三元被通报批评。

典型案件七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执法不

规范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在客运管理过程中执法不规范。该处稽查一大队队长杨世义、副队长王敏负有直接责任,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客管处副主任张爱文、稽查支队长周建新、书记李启江三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客管处主任代大林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典型案件八

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

队违规收取罚款

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协管员马亮远利用作废的罚款票复印件收取罚款3000元,并将其据为己有。随县公安局将马亮远辞退,并追缴违纪所得;中队长骆邦学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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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处分 案件 违反党风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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