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襄阳2013年十大执法案例公布 假烟假医师制假受严惩


来源:荆楚网-楚天快报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2013年十大行政执法案例公布 假烟假盐假医师黑心制假受严惩 昨日,襄阳市消委会联合烟草局、盐务局等17个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公布2013年襄阳市十大行政执法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1银行办证乱收费

原标题:2013年十大行政执法案例公布 假烟假盐假医师黑心制假受严惩

昨日,襄阳市消委会联合烟草局、盐务局等17个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公布2013年襄阳市十大行政执法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1

银行办证乱收费工商处双倍罚款

2013年10月23日,陈先生到枣阳工商局举报,称其在某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银行向他收取80元《他项权利证》办证费。经查,2011年11月份以来,开发商移交给银行《他项权利证》816本,每本费用为80元,银行共收费6.528万元。

处理结果:2014年2月18日,经枣阳市工商局认定,银行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限其一个月内将《他项权利证》登记费用退还,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即13.056万元。

案例2

假冒“宝洁”洗化品百万假货被查获

2013年3月15日,襄阳市质监局稽查分局接到举报,称高新区两个出租屋内存有大量假冒“宝洁”公司洗化用品。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宝洁”公司的飘柔、海飞丝洗发露、舒肤佳香皂等,涉及22种商品、4599件货品,总价值100多万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3

无照卖饮料被罚50万

2013年3月,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检查发现,襄阳某投资管理公司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广西等地购进火麻仁植物饮料、巴马活泉饮用天然泉水等食品饮料,购货金额5.43万元,并高价销售。截至2013年6月18日,该公司共销售饮料货值6.852万元,非法获利1.3989万元。

处理结果:2013年7月1日没收违法所得1.3989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饮料48罐、天然泉水24瓶,并处罚50万元。

案例4

贩售百余万假烟嫌疑人获刑3年

2012年10月28日,襄州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接到举报,河南漯河有人贩运卷烟。同年11月9日晚将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假冒卷烟一万条,标值22万元。经查,涉烟案值高达120余万元。

处理结果:2013年7月30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3万元。被告人闫某、武某某因非法经营罪,各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2万元。

案例5

窝点制售假盐嫌疑人被批捕

2013年7月12日,襄阳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襄城区有一处制售假盐窝点。现场查获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小包装膜片22卷,小包装袋11.06万个,全自动食盐分装机一台,工业盐22吨。

处理结果:目前,嫌疑人何某、朱某已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批捕。

案例6

制售假烟被揪出两地联动端窝点

2013年1月15日,襄城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黑色北京现代轿车在市区向多家烟酒店送烟,且烟有问题。襄城烟草专卖局暗访,于2月5日下午查获刘某销售的假冒卷烟10个品种,共计497条,标值10万余元。据刘某交代,广西还有一处售假窝点。

处理结果:襄城烟草局与广西烟草部门联系,端掉一大型售假窝点。

案例7

“地下”窝点产饮料生产设备被捣毁

2013年1月23日,襄州区质监局接到举报称,在张湾镇老西湾村和高新区团山镇余岗2组两处民房内,有人生产假冒饮料。执法人员在张湾制假窝点查获一条生产“伊利”优酸乳的完整生产线,并查获假冒成品饮料657件,假冒包装箱1000个,标识小包装盒3万余张。同时,在另一窝点查获假冒“雪碧”、“百事可乐”共计1343件。

处理结果: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8

傍名牌卖牙膏公司侵权被罚11万

2011年10月至今,襄阳某百货公司侵犯“史克”注册商标专用权,从广州诗琪化妆品公司购进“中美史克“系列牙膏5774支,进货金额3.5528万元,实销2318支,销售金额3.4358万元,非法经营额达5.5937万元。

处理结果: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没收侵权牙膏3646支,并处罚款11万元。

案例9

假医师乱治病医院被罚9000元

2013年4月24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枣阳市某医院检查发现,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内科医师为患者治疗泪道阻塞,妇产科执业助理医师为患者治疗右中心视网膜炎。同时,医疗废物堆放在病房过道内,四周无任何警示标识及防盗、防鼠、防渗漏设施。

处理结果:2013年7月18日,市卫生局对该医院罚款9000元,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10

生产未经授权被处10万元罚款

2013年12月16日,市工商局襄城分局卧龙工商所接到举报,称四川人贺某在卧龙镇洪庙村生产并销售“大红袍”牌、“三五”牌、“红九九”牌火锅底料。经查,贺某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生产假冒伪劣商品。

处理结果:2014年2月7日,市工商局襄城分局依法没收商品,并处5万元罚款。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黄倩]

标签:凤凰湖北 案例 饮料 银行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