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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武当:法与和谐的践行者


来源:凤凰湖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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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古建筑群是中国著名的道教文化景观,是自然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典范。早在六朝前,武当山就有了太和山的别名。“太和”意思是说,大自然的运行变化,万物各自静定精神,保持完满的和谐,万物就能顺利发展。武当

禁烧龙头香碑文如下:“南岩之下,倚崖立殿以祠灵神,不知何时凿石为龙首,置香炉于前,下临绝壑,凭高俯瞰,神悚股栗,焚香者一失足则身命随陨。此世俗庸,妄人所为,非上帝慈惠群生之意也。今徙炉殿内,以便焚香者,使知孝子不登高,不临深之义,立石檐前,永杜小人行险侥幸之路,本宫住持暨诸道众,随时劝诫,勿蹈前辙,其遵行无忽。”总督川湖部院蔡(毓荣)立石。大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六月朔旦清康熙十二年,川湖部院总督下令禁烧龙头香,并立碑戒告。碑文告诫人们说,神是仁慈的,心诚则灵,不一定非要登到悬崖绝壁上烧香才算是对神的崇敬;所以不要复蹈前辙,毁掉宝贵的生命。禁烧龙头香碑不仅保全了许多人的性命,同时也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珍爱生命。至上而下的法规条文,浅显的来看是在保护自然建筑、香客信士,实则保护的是武当营建以来在皇家法律法规指导下,道人以身为法、香客信士潜移默化所形成的道家“太和”文化,这也正是修建之初永乐帝所想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国家范围内宣传普及道家的太和思想,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当它生硬的出现在众生之中,并不会得到全民的认可,但当它化为一种文化,融入到民众周身,那么你的拒绝则显得苍白而多余。法和文化的和谐共融,同样达到了道家最高思想“以无法为有法”的终极和谐观。

二、维护民众利益与法同行

武当山现存“公议禁碑”两通。公议禁碑,顾名思义,就是大家共同商定、共同需要遵守的规章,即相当于现在的村民公约。有了大家的共识,它就是大家行事为人的标榜,在逐代的奉行下,慢慢的演变成这一区域的风俗文化。

南岩宫“公议禁碑”内容摘录如下:“……一禁窝藏匪类、一禁开设赌局、一禁唆事弄非、一禁窃偷捞摸……一禁伐烧林炭如此之情,闻众公罚” 大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

八仙观“公议禁碑”内容摘录如下:“且夫国家以阴泰安良为首,而地方以严禁盗为先。……一、招留刀痞赶出禁地;二、窝留盗贼赶出禁地……”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九月。

禁碑虽然不是官府直接制定的一些禁令,而是由当地的道众、民众自发组织、共同商议所制定的保护武当山民众的相关规章,它是在特定的年代、特定的时期、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产物,在文物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对维护当地治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百多年过去了,其仍有划时代的意义。无论一个国家或是任何一个地方,都必须将民及众自然的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政令还是纪律必须严格,否则就会走向偏颇。

六百年煌煌太和,见证了多少沧桑变迁、政权更迭,历经了多少战火风霜洗礼,至今仍以其恢弘的建筑群、博大精神的道家文化,为我们传承了浩瀚的千年文明,遗留下了天、地、人和的和谐之道。

如果感慨她是幸运的,不如叹服她是必然的——十个甲子的不遗余力,她已植根与民众心灵最深处,化作内心的文化图腾。如果赞叹她是巍峨的,不如叹服她的谦逊低伏,她以道教“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博大胸襟,放下皇家建筑的高昂气势,处低就众,以太和之胸襟接纳着众家之长,汲取着芸芸之意,俯身与自然的和谐;如果唏嘘她的皇家保护,不如叹服她对法规法则的驾轻就熟,对用法施法哲理的高深造诣:法,是收纳积聚万物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要万法长存,你就应放下架子,贴近万物生灵,应生命之所需,达苍生之所意,化自己为苍生的一部分,最终达到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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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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