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一套房子有三个主? 女子为补亏损 出租他人房屋
原标题:一套房子三个主 究竟是谁在搞鬼 一套房子竟然蹦出来三个主人,究竟是谁在搞鬼?昨日,记者从襄州法院获悉,幕后黑手竟然是原房主,利用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的特点,一房多卖。 为补亏损,欲出租
原标题:一套房子三个主 究竟是谁在搞鬼
一套房子竟然蹦出来三个主人,究竟是谁在搞鬼?昨日,记者从襄州法院获悉,幕后黑手竟然是原房主,利用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的特点,一房多卖。
为补亏损,欲出租他人房屋
今年30岁的朱某是襄州区潘台社区居民。2011年11月,她的丈夫庄某与表哥陈某达成协议,二人在庄某的宅基地上共同出资建造一栋单元房。双方合同约定:房屋共6层11套,1至3层及顶楼为朱某夫妇所有,4至5层为陈某所有。
当年4月,朱某夫妇就以16.3万元的价格,将顶楼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预售给杜某夫妇。之后,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杜某夫妇付清房款,入住新房不足一个月,便双双外出打工。半年后,5楼住户投诉顶楼漏水,要求杜某夫妇回来维修房屋。
随后,杜某派人送来钥匙让朱某代为检查。而此时朱某做生意亏了本,正为钱发愁。拿到顶楼房屋的钥匙后,她动起了歪脑筋——出租该房获利。于是,朱某打电话与杜某商量,每年支付杜某5000元租金,没想到遭到了杜某的拒绝。
编织谎言,一套房卖了3次
可朱某并未就此作罢。她私自在网上发布了多条信息,贴图出售顶楼的这套房屋。
去年7月,马某夫妇在网上看中了这套房屋,听闻该房已出售,便向朱某核实。朱某谎称房已退购,退房合同在政府部门有备案,并保证会取出退购房屋合同。
当月25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价为8万元,马某先支付部分房款,待朱某协助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后,马某再支付剩余房款。但当马某支付了3.6万元房款后,朱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上述约定。此时,马某夫妇因故还没入住该房。
同年8月,卫某也在网上联系朱某想买此房,但因价格问题没谈妥。考虑到难与马某成交,朱某便多次微信联系卫某,以丈夫庄某工地急需用钱,决定降价卖房为诱饵,再次唤起卫某的买房热情,还谎称自己是某政府部门副科长,骗取卫某信任。
由于已把钥匙给了马某,当卫某夫妇看房时,朱某不但谎称钥匙丢了,还当着卫某的面请来开锁公司打开了房门。当卫某询问为何房间里会有日用品时,朱某又糊弄说是因为过年期间家中来客在此住过,然后把换了锁的钥匙直接给了卫某。
次日,双方以6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购房合同。卫某夫妇分3次支付了全部房款,然后入住。
东窗事发,女子因诈骗获刑
去年10月,杜某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朱某擅自出卖,便从外地赶回一探究竟。不料,竟撞上了早已入住此处的卫某夫妇。
朱某一面安慰卫某,称该房屋已经与杜某签订了退房合同,让卫某安心居住;一面又与杜某协商签订退房合同,同意退还其全部房款,并赔偿其装修损失,暂时平息了事端。
去年11月20日上午,马某夫妇拿着钥匙准备搬家入住时,突然发现房屋门锁打不开,得知该房已另售他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几家买房人频频催房催款还报警,朱某见事情败露,既无法交房,又无力退还房款,便东躲西藏逃避。直到去年12月,朱某迫于压力投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朱某除一房三卖之外,还将4楼一套属于陈某的房屋以7.5万元价格擅自卖给他人用于偿还个人欠款。
上月,襄州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产,价值1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小产权房不受保护
昨日,主审此案的涂法官告诉记者,朱某之所以能成功利用这套房屋进行诈骗,关键在于这类小产权房的买卖活动不用登记,也不用备案。
涂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房屋时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小产权房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切莫贪图便宜,谨防上当受骗。他建议大家购房时,可进行产权调查,加以比对核实。交易时,可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等处,待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从中介公司等处取出,以避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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