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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卫生院司机过年私用救护车 连同2领导齐被处理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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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过年私用救护车 司机领导被处理 “当时觉得春节期间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自己用一会儿救护车没什么大不了,被调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近日,谷城县冷集中心卫生院司机因擅自使用救护车办私事被

原标题:过年私用救护车 司机领导被处理

“当时觉得春节期间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自己用一会儿救护车没什么大不了,被调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近日,谷城县冷集中心卫生院司机因擅自使用救护车办私事被处理,该院两名领导也被追责。

2月19日(农历大年初一)22时许,谷城县冷集中心卫生院值班救护车司机闻某某,擅自使用本单位救护车回五山镇熊岗村家中办私事,20日零时许返回冷集中心卫生院。接到举报后,冷集镇纪委和谷城县卫计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冷集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委员、工会主任喻国社,作为该院分管后勤的领导,且在其当日值班的情况下,对闻某某夜间使用救护车的行为不知情,属监管失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闻其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冷集镇纪委、谷城县卫计局分别给予喻国社党内警告、记过处分,谷城县卫计局对闻其清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冷集中心卫生院对救护车司机闻某某予以清退。“公车不能私用是硬约束,别说是两小时,哪怕是一分钟也不行,特种车辆更要严格要求。”谷城县卫计局将此案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随后,这一案件作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和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在谷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上被通报,引起党员干部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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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规定: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案例点评:

“公车”顾名思义,是用于处理公务的车辆;120救护车不仅是“公车”,更是承担着救死扶伤重任的“生命方舟”。公车一旦“私奔”,既违反了纪律,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作为特种车辆的120急救车被私用,性质更加恶劣,可能会使重病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甚至危及生命。本案中,司机缺乏纪律意识,心存侥幸,认为过年私用公车不会被监督;医院分管领导疏于管理,监督执行机制形同虚设。涉事双方理应受到严惩。在当前公车改革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要对公车私用“零容忍”。要强化制度约束,牢牢堵住漏洞;要加强社会监督,让公车私用无所遁形;要加强纪律监督,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制度管牢“脱僵”的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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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照云]

标签:私用 救护车 处理 襄阳频道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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