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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女未对八旬老太履行赡养义务均被判责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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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八旬老太无人照看 六子女均被判担责 襄阳日报讯 老伴去世,86岁的她找6名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子女们却互相推诿,不履行法定义务。老人的赡养义务到底由谁承担?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

原标题:八旬老太无人照看 六子女均被判担责

襄阳日报讯 老伴去世,86岁的她找6名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子女们却互相推诿,不履行法定义务。老人的赡养义务到底由谁承担?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给出明确答案,6名子女应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刘某诉称,她和丈夫有6名子女。2011年老伴病逝后,她随其子张甲生活至今。2012年9月,老人因患重病导致双目失明且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本想依靠其子张甲照顾,但是由于张甲离婚多年一直单身,还带着一个孩子,有时候张甲生病后,刘某连一口饭都吃不上,加之其他子女都不在身边,无人赡养,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6名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被告张甲辩称其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随他生活,其已尽到赡养义务,由于自己目前单身一人,无力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要求共同赡养母亲,每人轮流照顾一年。对此,其余5名子女称,母亲为张甲付出的更多,应由张甲主要负责照看母亲。

法院最终判决,因原告行动不便,轮流照顾不宜,结合生活实际,继续随张甲生活为宜。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实际,由被告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张己每人每年给付原告800元赡养费用,医疗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外由6名子女共同负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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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照云]

标签:凤凰湖北 襄阳频道 八旬 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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