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乘坐轨道交通不接受安检不得进站 严禁四类行为
原标题:不接受安检不得进站四类行为被禁止我市制定首个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章 昨日,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乘客应当自觉接
原标题:不接受安检不得进站四类行为被禁止
我市制定首个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章
昨日,市长万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乘客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我市首次针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制定专门规章。目前,武汉已有3条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营,日均客运量约97.24万人次。预计到2017年,日输送乘客量将达260万人次以上。
办法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区内禁止四类行为: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进行乞讨、卖艺、拾荒、募捐、传教或者发放各类宣传品;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在自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身体倚靠、探出扶手栏杆,堵塞扶梯、闸机等通道;人为损害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视频监控摄像头等设施、设备。违反上述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了各方职责:地铁集团应当配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选择有安检资质的单位实施安检;安检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进站、乘车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安检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佩戴安全检查证;未佩戴安全检查证实施检查的,乘客有权拒绝检查。
万勇强调,安全问题是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工作的生命线,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抓牢抓实,尤其要针对治安、消防、反恐三大问题,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将风险可能性降到最低。
相关新闻: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