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头持刀砍人致1死7伤 当天恰逢亡父上山
男子街头持刀砍人致1死7伤 当天恰逢亡父上山
图为无关
今年1月24日上午,在江汉区唐蔡路附近,一男子持刀砍伤数名路人,最终致1死7伤。昨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韩某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砍人当天恰逢亡父上山
韩某今年39岁,无固定职业。案发当日,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现场时,韩某正左手持匕首,右手持砍刀在路中央挥舞,民警将其追赶至蔡家田小学对面墙角处,将其制服,并将伤者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韩某疯狂砍人的当天,是其亡父上山的日子。“我很烦躁,生活压力太大,没工作,没住房,老婆带着孩子走了,想通过一种方式发泄一下。”韩某说。
韩某所谓的“发泄”,就是“砍人”。24日,为筹备上山事宜,他凌晨3点从住所出发,4点到小姨家与亲戚会合。据韩某小姨证实,韩某过来时就有些反常,坐立不安,自言自语,还说自己头疼,后来在等车时,突然不见了。
患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
韩某出门时,随身携带一把约三十公分的长刀和一把匕首,因为他感觉“有人要害他”。离开小姨家后,韩某坐车到唐蔡路附近,开始攻击路人。
据韩某交代,他一路上抢了一家副食店,捅伤了三个路人、一个出租车司机和一个轿车司机。抢了轿车开了十几米后撞停,下车后又砍伤了一个路人和一个诊所里的病人家属,遭到医生反抗后,他将医生砍倒在地。后经司法鉴定,7名伤者中,4人重伤二级,3人轻微伤,医生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抓后,韩某能清楚描述自己的作案经过,并承认刀是很久以前买的。谈及作案动机,韩某表示:“我头脑发热,相当于喝了很多酒,才会去砍人,根本控制不住……”
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案情,2月3日,该院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韩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证实,韩某患有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生活失败导致精神崩溃
韩某多名亲友证实韩某性格内向,比较任性,但平时和正常人一样。
韩某幼时父母离异,2004年母亲去世后,他开始和父亲生活。父亲有少量退休金,韩某则靠跑摩的和低保维持生计,父子租房度日;韩某有个哥哥,但很少走动;韩某结婚后由于夫妻闹矛盾,妻子带着孩子和他分居了。生活的种种不如意,让韩某觉得“自己太苦了”,而父亲离世成了压垮韩某的最后一根稻草。案发前和韩某有过接触的亲友表示,父亲去世对他影响很大,他显得很消沉,举动反常,还出现了“幻觉”。
“韩某持刀在公共场所挥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有逮捕必要。”承办检察官解释道,“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韩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仍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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