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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间信仰是不是宗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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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的概念“民间信仰”的概念,最早是由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宗教学专业第一任教授姊崎正治于1897年提出的,原意是指日本民间存在的与正统组织化宗教相异的信仰习惯,不仅包括“原始宗教的残存”和“自生性

  民间信仰的本质属性

  关于中国民间信仰的性质和特征,国际汉学界的主流观点一直将其视为中国本土的宗教,以荷兰汉学家高延(J.J.M.de Groot,1854-1921)的多卷本巨著《中国的宗教制度》为代表;与此相对照,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国内居主导地位的话语一直主张民间信仰不是宗教,否认它具有宗教的本质属性,以《辞海》为代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民间信仰本质上属于宗教,但具有与五大宗教不同的特征与表现形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这种观点采取“缺憾-补偿”的范式揭示了宗教意识形态本质属性的一个方面,同样也适合于民间信仰。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这些被称为“宗教”的各大精神传统,可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创生性宗教,又称先知型宗教,它们都有一位创宗立派的教主或先知, 现在中国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都属于这种类型;另一种是原生性宗教,或者称为非先知型宗教,它们在历史上没有一个公认的创始人,乃于各民族原始部落文化基础上逐步积淀演化而成,有代表性的包括印度教、神道教和中国的民间信仰这三大精神传统。

  中国的民间信仰在心理根源上也和创生性宗教如出一辙,它反映了基层民众的心理需求和呼声。在民间信仰中,人们根据各自的需求,找到相应的神明。尽管他们的愿望不一定总能得到满足,但或多或少缓解了心理的紧张,并给生活带来希望。从社会属性来讲,相比较而言,民间信仰具有更久长的历史、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弱的国际背景。从社会功能上讲,民间信仰也具有双重性。作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文化现象,民间信仰是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内容,对于传统文化的形成、保护和发展,对维护世道人心等起着重要作用。同时,民间信仰与本民族的历史发展、习俗风情、民族心理等民族文化息息相关,处理不当就可能伤害民族的自尊心,拉开相当一部分基层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感情距离。民间信仰也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甚至在特定条件下造成宗教狂热,从而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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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文静]

标签:民间信仰 宗教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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