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监管应由房管局与小区业委会“合力”完成
原标题:物业管理,如何加强监管? 经常有市民反映,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不作为,如何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江苏省常州市房管局局长刘文荣说,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
原标题:物业管理,如何加强监管?
经常有市民反映,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不作为,如何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江苏省常州市房管局局长刘文荣说,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去年,市房管局共对260个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考评,并通报了考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落实整改。对于业主反映意见较大的物业公司,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扣其信用分,当物业公司信用分低于60分时,将限制其进行前期招投标和资质升级,同时在媒体上公告。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的惩处力度。2013-2014年,常州共注销了96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刘文荣介绍,目前,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所在辖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具体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也有各自的职责。为加强物业管理,去年我市推行了15个部门综合执法进小区,包括公安、建设、城管、环保、规划、物价、质监等部门,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了执法部门联系人姓名、电话和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同时便于业主根据具体问题进行投诉。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交费引发的矛盾不在少数。业主不缴费,物业公司不服务,恶性循环如何才能解开?刘文荣认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两者之间是一种合约关系。业主必须树立花钱购买服务的意识,如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将其解聘。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缴纳,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刘文荣多次强调,在物业服务和管理中,小区业委会应发挥主导作用。一个负责的业委会,不仅应对物业公司的日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还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时时刻刻为业主的利益着想。然而,在实际中,一些业委会没有履行好职责,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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