沌口金凯公寓6名租户商铺还没交付即被要求涨租金
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商铺,竟单方面提出废止原合同,租金涨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公寓二期的6家租户反映,遭遇开发商“强势毁约”。 昨日,记者来到金凯公寓二期项目处。几名租户介绍,去年3月至6月,6家
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商铺,竟单方面提出废止原合同,租金涨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公寓二期的6家租户反映,遭遇开发商“强势毁约”。
昨日,记者来到金凯公寓二期项目处。几名租户介绍,去年3月至6月,6家租户分别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押金与租金,与甲方(开发商)签订合同,租下商铺。
双方约定,去年12月31日前,开发商交付商铺,但至今仍没有交付。
今年3月29日,甲方派出管理人员约谈租户,突然宣布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作废。4月25日,开发商出具《关于金凯公寓已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解决办法》提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商铺价格进行调整,一楼每月每平方米70元、二楼每月每平方米40元(租户介绍原价分别为55元/平方米、24元/平方米);此外还要符合公司对商铺商业布局整体规划。该《办法》提出,若能满足这三点,则允许商户进驻,不能满足就采取协议赔偿或法律诉讼。
这一提法遭到了租户们的强烈反对。租户们认为,开发商单方面提出重新签订合同无效,突然提出涨价也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在项目处,记者看到了一份由物业公司于10月25日出具的《通知》。《通知》称,该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指派,与租户们协商。《通知》显示,由于房屋无法按原合同交付使用,物业公司代表开发商终止与租户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再度协商。目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介入调查。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侯志勇律师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本就违约,现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终止原合同,要求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不合理。租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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