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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武汉广场惹下官司 香港国际状告鄂武商索赔5100万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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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鄂武商收回武汉广场并改名“武商广场”,不过这场纠纷并未完结。昨晚,鄂武商(000501)公告称,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损害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湖北省高院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5100万元。 鄂武商公

虽然鄂武商收回武汉广场并改名“武商广场”,不过这场纠纷并未完结。昨晚,鄂武商(000501)公告称,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损害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湖北省高院提起诉讼,索赔人民币5100万元。

鄂武商公告称,2014年1月7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原告香港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为由,请求判令被告鄂武商立即停止利用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武汉广场经营场所业主和出租人的优势地位,擅自解除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从而严重损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其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请求判令被告向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暂计人民币5100万元。

此前,鄂武商于2013年12月13日向武汉广场发出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公司与武汉广场于1995年元月14日所签署的关于武汉广场《租赁合同》于2013年12月29日武汉广场经营期限届满时解除,并要求武汉广场于2013年12月29日《租赁合同》解除时,向公司返还租赁财产,并办理《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

根据此前鄂武商披露信息:2013 年12月14日上午武汉广场召开董事会(由7 名人员组成),鄂武商派出4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国际管理派出的3名董事未出席武汉广场董事会。根据武汉广场合资合同约定,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其中至少应包括甲、乙方董事各1名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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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武汉广场 管理有限公司 鄂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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