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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错捕错判 昔日武汉一副处级干部索赔538万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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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昨日,熊旺生在法院门前 图为:2004年3月,熊旺生接受记者采访 昨日上午9时,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武汉目前金额最大的个人劳动报酬索赔案。现年60岁的熊旺生,拎着一大堆案卷材料,早早来到法庭,

图为:昨日,熊旺生在法院门前

图为:2004年3月,熊旺生接受记者采访

昨日上午9时,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武汉目前金额最大的个人劳动报酬索赔案。现年60岁的熊旺生,拎着一大堆案卷材料,早早来到法庭,坐在原告席上。

熊旺生曾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干部,18年前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追究刑责,一审被判刑3年后二审发回重审。此后,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对熊旺生作出不起诉决定。2004年,武汉中院对遭错捕错判的熊旺生,作出给予国家赔偿5257.42元的决定。

熊旺生说,从遭举报的1995年5月起,单位每月仅给他467元生活费,停发了工资及所有福利待遇。今年2月已年满60周岁的他也未能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待遇。他将满腹委屈化作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8年工资款及赔偿损失等。

昨日,庭审围绕单位是否落实了法院2004年下发的司法建议书建议等,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缘由

错戴八年贪官帽

催生江城首例国家赔偿听证

“天价”索赔案源于熊旺生的错案。熊旺生原系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现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1994年8月3日,亲戚小熊经其介绍,从其单位“小金库”借出5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熊旺生在借款凭证备注栏内填写“证明熊旺生”。同年12月,小熊将此款归还。

1995 年初,熊旺生被举报挪用公款5万元。1995年12月,江岸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熊旺生提起公诉。1996年6月,江岸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刑3年。同年9月,武汉中院决定对熊旺生取保候审,并将案件发回重审。1997年7月,江岸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熊犯罪情节轻微。

熊旺生坚信自己是清白的,此后历经5年,多次申诉。案件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熊旺生是‘小金库’的经营人并利用职务之便将5万元公款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决定维持对熊旺生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认定江岸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当。

同样是不起诉决定,江岸区检察院认定的是因犯罪情节轻微,而最高检察院不起诉的前提是认为熊挪用公款证据不足。这意味着,熊旺生自1996年6月10日逮捕到同年9月11日取保候审,被错捕错判限制人身自由94天。

此后,熊旺生提出国家赔偿86万余元。2004年3月,武汉中院首次举行国家赔偿听证会,后作出决定:由江岸区法院向熊旺生支付错捕错判限制其人身自由94 天的赔偿金5257.42元。同年5月,武汉中院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请单位“妥善解决好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建议。

单位停发工资18年

原告索赔损失500余万元

熊旺生称,从1995年5月起,单位便每月发给他467元生活费,停发所有工资及福利至今。他被释放后,多次向单位要求恢复工作未果,也曾向中央、省市相关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落实政策、待遇及安排工作,但未获单位积极回应。今年2月,他年满60岁要退休,因单位未对其办理退休手续,他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6月,熊旺生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以不属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熊旺生提起诉讼,将所在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从1995年5月至2013年2月的工资收入192万余元(按同职同岗待遇),并百分之百加付赔偿金,另赔偿损失152万余元,合计536万元,并办理退休手续。

18年来,我错过了提干,错过了分福利房,还大病过一场。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没有医保,无依无靠……”熊旺生说,再多的赔偿也弥补不了他的伤痛。

庭审

是否落实司法建议书成焦点

当庭调解未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日,此案在江岸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辩称,该单位落实了该司法建议书建议。2004年5月,熊旺生曾到单位要求恢复原职,中心领导认为单位已进行机构改革,全员也已重新上岗,由于熊旺生没有参加应聘上岗不能按原职务安排工作,而熊旺生拒绝调整工作, 从此不来上班,责任不在单位。

对于熊旺生提出补发工资、赔偿及退休等问题,该代理人认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熊旺生之间不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另外,因2004年法院已作出国家赔偿,故此期间的赔偿问题已得到解决,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6月至今的工资,因熊旺生未在中心上班,没有履行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单位也不应支付其工资。因此,熊旺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该代理人还特别提到,依照单位考勤规定,中心完全可以将熊旺生辞退或开除,但鉴于熊旺生本人的特殊情况,中心并未将其辞退或开除,还为其发放生活费。

熊旺生当庭反驳,他只是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安排岗位,从未“择岗”,单位也从未安排他上岗。其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律师认为,被告一直未落实相关司法建议,存在过错,造成熊旺生合法权益长期受损,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天因调解未果,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相关

9年后看到司法建议书

熊旺生一度喜极而泣

今年8月2日,此案在江岸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法官做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庭递交了2004年5月武汉中院向该单位下发的司法建议书。熊旺生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该司法建议书。“当年,我听法官说过此事,但法官称司法建议书是下给单位的,我一直没能看到该建议书,也不知其具体内容。”

该司法建议书指出:“对熊旺生的逮捕和判决属于错捕错判。为此,本院已作出决定,由江岸区法院对熊给予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请你单位从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妥善解决好其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安排等善后工作事宜。”

捧着这一纸9年前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熊旺生当时喜极而泣,感叹“公正还是来了,我相信法律。”

被告单位表态

尊重判决依法办事

该案第一次开庭后的8月中旬,记者曾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接待的该中心综合处副处长寇红保、监察室调研员黄江洪表示,该单位将尊重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熊旺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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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高峰]

标签:武汉 工资 干部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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