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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国土局一地两卖被指违法 两任买主都有证(图)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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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齐章谷的制杆厂差点被封门 图为:齐章谷于1998年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标题:制杆厂土地使用多年,国土局认为权属未变更,将其打包卖给开发商新洲一地两卖难住两任“主人” 去年初,武汉上坤

图为:齐章谷的制杆厂差点被封门

图为:齐章谷于1998年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标题:制杆厂土地使用多年,国土局认为权属未变更,将其打包卖给开发商

新洲一地两卖难住两任“主人”

去年初,武汉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下新洲区P(2013)13号地(简称“13号地”),其规划面积为55473.57平方米,准备建商住小区。当地人齐章谷却说,他早年在此办制杆厂,并办理了相关用地许可证书,拥有13号地中6534.7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对此,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国土局”)表示,齐章谷办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但没按法定程序进行初始登记,因此该地块权属未进行变更;制杆厂应服从城市规划,由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给予其合理的补偿。

“国土局应该先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再将13号土地‘招拍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守信说。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表示,这是典型的“一地两卖”,相关部门应尽快纠正错误。

持有者说

使用多年的土地还没到期

就被挂牌卖给另一家公司

20 日上午,在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向东村,记者见到了50岁的齐章谷。“上世纪90年代,我自筹资金创办邾城新区向东制杆厂(现已更名为‘武汉新东大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水泥电线杆的生产和销售。”齐章谷介绍,近20年来,制杆厂每年上交各项税收10多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多个。

1996 年,为扩大经营规模,齐章谷在原有厂的基础上,向相关部门申请了6534.7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当时的新洲县土地管理局与他的制杆厂签了《武汉市新洲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由县土地管理局出让给制杆厂6534.7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制杆厂应付地价总额为29.4万元。

付清费用、得到相关批准后,齐章谷先后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证书,但一直没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将该地块权属进行变更。

2011 年,新洲区国土局对向东村一宗土地组织资料上报,村委会反映此地块中包含了制杆厂。该局按商住用途向上级申报,并给向东村村委会一份《承诺》,其主要内容为:承诺区政府“招拍挂”这宗土地时,将制杆厂使用的土地面积排除在外,仍然保留该厂《建设用地批准书》中的用途用地,如新洲城市大规划调整后,该厂仍需服从城市规划。

2013年初,齐章谷突然得知,13号地已被出让给武汉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自己正在使用的6534.75平方米土地。

开发商说

花费六七千万买下土地

拖了快一年仍无法动工

公开资料显示,13号地为储备地,于2013年2月7日公开挂牌,武汉市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4990万元揭牌。2013年12月20日,湖北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办理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建设项目为“上坤绿城”。

20 日上午,在湖北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称,拍下13号地后,他们办理了所有证件。不过,因头一天晚上公司吃了年饭,相关工作人员已放假,该男子表示无法出示证件。他强调,他们拿地是通过“招拍挂”的,到现在已经花费了六七千万元。

该男子还表示,现在他们拿地快一年了,要尽快开工,“不然政府要收土地闲置费”。目前,紧邻博物大道的13号地,已被约3米高,数百米长的铁皮广告墙沿路围起来,广告墙上写着“2014年3月荣耀上市”,而齐章谷的制杆厂、楼房就被广告墙围在里面。

齐章谷称,去年底有人强行在此施工打围,要封制杆厂的门,双方险些发生冲突。今年1月2日,新洲区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协调,发函给武汉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在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前,上坤公司停止在武汉新东大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区域内施工。

国土局说

超两年未办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已失效

一年来,齐章谷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去年3月,新洲区国土局在网上回复他称:该地块已于1998年10月28日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注:应是《建设用地批准书》),由于该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初始登记,因此,该地块权属未进行变更。该地块于2013年2月7日予以公开挂牌,武汉市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揭牌。在此期间,齐章谷将此事反映到我局,因批地和供地不是同一科室,我局就此事形成原则处理意见:邾城新区向东制杆厂(业主齐章谷)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注:应是《建设用地批准书》)至今已有15年之久,仍未按法定程序初始登记,按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通知书满两年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视为无效。该地块在新洲城市新规划中,已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按新规划要求和承诺书的承诺,该单位应服从城市规划,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给予该单位合理的补偿。

20日上午,该局副局长陶维仁告诉记者,制杆厂的地以前是按“工业用地”挂牌的,后来规划调整为“商住用地”,目前该局在和制杆厂谈征地的事情。他还表示,制杆厂使用土地以前是有手续的,如果齐章谷还要办厂,可以在别的地方给他调一块土地。

在谈到武汉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陶维仁表示,该公司是通过“招拍挂”拿的地,手续早就办完了,因为齐章谷还没有退地,所以暂时没动工,“他们想早点动工,但我们考虑到征地意见还没达成,就暂时没有动工,等这事谈好了就开始”。

专家说

应先收回使用权再出售

国土局程序违法应纠正

20 日上午,在向东村村委会,村支书倪志祥向记者介绍,2011年,村委会拿到新洲区国土局的《承诺》,得知“招拍挂”时会将制杆厂的土地排除在外后,就履行了征地程序。但经办此事的村委会副主任陈明德认为,当初相关部门应该分两步走,一方面是办理向东村土地的手续,一方面应有偿收回齐章谷的土地使用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守信认为,按照法律,新洲区国土局应该先收回齐章谷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再将13号地“招拍挂”。该局现在的做法不仅程序违法,还侵害了土地使用权人齐章谷的合法权益,也让拿地的开发商陷入困境。目前,该局可以有偿收回齐章谷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把13号地分成两宗地,维持制杆厂现状。

对于齐章谷没办《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事,杨守信表示,手续不完善也是造成目前局面的部分原因,但这并不妨碍齐章谷合法使用制杆厂的土地。这块土地虽然权属未进行变更,但齐章谷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了制杆厂并经营至今,仍可将他视同为土地使用权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也表示,齐章谷使用制杆厂的土地属于合法,相关部门的做法是典型的“一地两卖”,应该尽快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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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湖北 建设用地批准书 齐章谷 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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