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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还魂:男子给狗穿衣伪造事故 为厮守小三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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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济南6月6日讯 日前,日照市莒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206国道莒县招贤镇路段,发生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由于这个路段车流较大,车祸又是发生在夜间,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尸体已经被过往车辆碾压的支离破碎

民警在206国道日照莒县招贤镇路段的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中发现疑点,现场支离破碎的尸块儿似乎并非人类,DNA监测报告显示,有人用狗替死,伪造了车祸现场。本就起离奇的车祸,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视频截图

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李炳辉告诉记者:“给我们侦查员留下了非常大的疑问,好端端的人,为什么拿着狗的尸体,来伪造自己的尸体呢?”

那么,当事人李某金蝉脱壳之后,人又到底去了哪里?民警随即对李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布控。

“我们发现他在济南有个小情人。”事发第四天,民警截取信息,发现已经死亡的李某竟然在济南某银行开通了一张银行卡,并且有一万元的交易明细。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往济南,将李某抓获。

嫌疑人李某被捕后,对故意施放障碍物,严重影响206国道行车安全的行为供认不讳。面对民警,嫌疑人李某交代:“我买的死狗,秃了皮,狗头砍掉,包了衣服里面。……就是不想让家里人找到我,以为我死了就行了。”

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李炳辉:“你跟你媳妇为什么不和谐?”

原来,嫌疑人李某与媳妇的关系一直不和谐,“因为我在外面有个小的。”李某说,为了达到离家出走,幽会情人的目的,李某自导自演了这出假车祸的闹剧。所幸,李某在国道施放的动物尸体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晚我到了两三点,看到没事我才走的。心里也是很害怕的。”李某说。

据悉,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无论李某的行为有没有造成实际伤害,法律底线,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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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事故 男子 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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