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农村医疗之痛:为了不再出现下一个“锯腿自医”
原标题:为了不再出现下一个“锯腿自医”倘若说有一种悲情在悲剧之上,那么它就是相似悲剧的重复。这种无力感让人不忍卒见,却又坚硬地存在于我们的公共空间——譬如“重病自医”的一再出现,这一次发生在河北保定。
原标题:为了不再出现下一个“锯腿自医”
倘若说有一种悲情在悲剧之上,那么它就是相似悲剧的重复。这种无力感让人不忍卒见,却又坚硬地存在于我们的公共空间——譬如“重病自医”的一再出现,这一次发生在河北保定。一把钢锯、一把小水果刀、一个裹着毛巾的痒痒挠,“保定硬汉”郑艳良用这三样简单的工具,在家中床上将自己患怪病的整条右腿锯下,为忍住疼痛他咬掉了四颗槽牙。据报道,在锯腿之前,右腿大面积溃烂的农民郑艳良已花光了积蓄,医生建议其保守治疗。(10月10日《燕赵晚报》)
不同于此前类似被报道的“农妇剖腹”、“老汉挟抢劫以得治”等消息,关于此次“锯腿自医”,我注意到网上一些对它真实性的质疑声音。在少数网友甚至是医学专业者看来,这样个体的自发锯腿举动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它要面临大出血和伤口感染等几个致命的问题。我对冷静的围观者表达敬意。不过我想反问的是,假如河北农民郑艳良患上另外的“大病”,他就一定能够获得公共的医疗救济吗?
时至今日,言必称“看病无门”或许已显得稍稍矫情,即便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新农合”也实现了基本的全覆盖,但如何来医治大病至少尚未成为一种可承受之重。2013年,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但一方面,大病保障的范围仍然显得相对逼仄,有些疾病虽非可报销目录中的致命疾病,却依旧可让农村家庭一夜返贫;另一方面,如何来建立大病医保的刚性支付机制,让大病报销不至于空留形式,必须被进一步探索与兑现。“锯腿自医”的自我救赎故事和忧伤报道,倾诉的还有对大病扩容的热望。我们当然深知改革不可能生而完美,同样深知对于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医疗成本会是公共财政的巨大负担,但较之攸关生命与农村家庭生存的大病政策,它完全可以在制度的灵活性上寻求调整。譬如,在基本的大病医保目录之外,可否有着另一种“机动“的大病认定——它会综合考虑到病情和患病家庭对此的承受度,将某些并不直接致命但足以令患病家庭一夜返贫的“怪病”,也纳入到“大病”救济中来,并在政府、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寻找到一种合理的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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