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养老的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
昨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也即传统的重阳节,诸如“中国老年人口今年将破2亿”、“‘中国式养老’多重困局待解:人多钱紧资源少”、“中国3成老人仍在劳动,超4成老人自认是家庭负担”等新闻报道在网上广泛
昨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也即传统的重阳节,诸如“中国老年人口今年将破2亿”、“‘中国式养老’多重困局待解:人多钱紧资源少”、“中国3成老人仍在劳动,超4成老人自认是家庭负担”等新闻报道在网上广泛传播,有关养老的话题成为热点。
养老话题之热,除了老年节的节点意义之外,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式养老”的路径之忧有关。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4-2-1”式家庭阵型成为主流,养老困境的解决在老龄社会加速到来的背景下尤为迫切。家庭之后,谁来接棒,成为“中国式养老”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家庭之外无外乎国家和社会。谁来接棒,更准确地说,意味着养老责任如何在二者间合理分配。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后,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确立。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体现国家养老责任的核心制度,其保障能力直接决定参保民众基本的养老水平。按照新农保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养老保险制度无遗漏地覆盖,剩余时日不算多。如果考虑到民众提高保障水平的期待,国家层面需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
国家养老责任笼统地讲,是政府对养老问题的重视与民众期待的匹配程度,这既包括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更包括诸如养老院建设等相应的养老投入是否足够,也包括对于社会化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在保障水平尚待提高的当下,民众当然期待政府多承担点责任,甚至不乏有人期待政府将养老医疗大包大揽起来。必须意识到,“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建立在高税收之上,它是种难以持续且效率低下的养老模式。近些年,以北欧五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也在不断调整,让社会自身接过部分养老任务。鉴于此, “中国式养老”的路径设计,首先应致力于培育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公益组织。
一方面,国家责任必须体现为对基本养老提供兜底性的保障,尤其是贫困户、失独家庭等;另一方面,养老的国家责任要求政府在拿掉民间养老机构的生存障碍同时,强化其第三方的监管角色。为社会化养老扫清障碍,要去除公益性或盈利性的社会养老机构在审批等诸多事项上的门槛,还要在税费等政策上适当予以倾斜。“北京公办养老院每月2250元,入住排队需等100年”的新闻中,公办养老院与私营养老院间的冷热不均、费用迥异的局势,正是国家责任与社会责任配置不合理的体现:一方面,国家在养老院建设上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民间养老机构缺乏地价、补贴等成本优势,只能以高收费收回前期投资。结果导致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私营养老院费用高企,超出一般人的承受能力。
十八大后,简政放权成为热词,实际上它也适用于“中国式养老”。当然,在空账之忧、养老金双轨制等现实面前,政府在养老上的责任需要反复强调。而从长远来看,在政府简政放权之后,成熟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将挑起大梁,在基本养老之外提供更加高品质的养老服务。至于国家养老中“保基本”的具体边界在哪,需要国家与社会的反复调适,它取决于简政放权的深度,也取决于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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