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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车位与摇号”剥夺了市民的消费自由权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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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多个城市实施的控车措施——购车需出示“车位证明”或将在北京实施。交通部门已提交建议,拟完善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建设,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

国外多个城市实施的控车措施——购车需出示“车位证明”或将在北京实施。交通部门已提交建议,拟完善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建设,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专家表示,这项措施等于给购车又增添了一个“门槛”,但实施起来易出现虚假停车证明、倒卖证明等现象。(11月6日《北京晨报》)

假如此项规定执行的话,那么在车位跟摇号之间,就俨然成为一个逻辑怪圈,让市民难以抉择。没有停车位就不能摇号,意味着市民要想买车上牌,就先得购买或租赁停车位,否则连资格关都过不了,更遑论购车了。但是,即便拥有了停车位,也无法保证就能摇到号,要是万一摇不到号,或者等上若干年才能上牌,岂不是浪费车位资源,白白搭进去不少冤枉钱。

北京这样的城市,停车位配比率太低,市民想先拥有停车位,也要面临僧多粥少的现实困境,恐怕连停车位都买不到或租不到,那又如何去申请摇号资格呢?

由此可见,“车位与摇号”就犹如“鸡和蛋”的关系,只要此规定实施开来,市民就要陷入两难选择。如此一来,政府通过提高购车门槛,以控制汽车拥有量的目的固然达到了,却剥夺了市民的消费自由权,违反了市场经济自主调节规律。由于摇号和拥有车位的成功率都很低,导致二者成为稀缺品,有可能会滋生权力寻租者,借着把控资格审查门槛机会获取私利。

同时,车位亦因此而成为抢手货,极有可能借机大幅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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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高峰]

标签:车位 市民 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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