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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废止许可证管理,再思食盐专营利弊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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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于4月21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盐业协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发改委于4月21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盐业协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中国盐业协会的这一句分析或曰“强调”不仅完全正确而且非常及时,因为在初闻这一新闻的人们那里,第一反应几乎都是立即想到了食盐专营制度,以为食盐专营从此将告别历史舞台。

这一联想当然全无依据。决定食盐专营制度的,是1996年国务院第197号令《食盐专营办法》,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是关于食盐生产经营的审批权限。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与食盐专营之间虽然不能说风马牛不相及,但二者的差距之大却显而易见。

如同中国盐业协会所说,当前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简政放权的进一步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在此之前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至地方政府,《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于名存实亡,现在发改委宣布废止实际不过是从程序上予以正式承认而已。

尽管有舆论认为此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没有实际意义”,但既然牵涉到审批权限的交接,便一定会对不同的主体产生不同的影响。一个最容易想到的问题是,一旦随着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下放至地方政府,是否表示各地政府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有权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和其他因素对食盐价格进行浮动?考虑到盐业在地方所拥有的强大博弈能力,它们会不会是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最大受益者?

而对消费者来说,《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但既然地方盐业或将成为最大受益者,他们要想把自己置于不受政策影响的群体之外也几无可能。换言之,以消费者的视角,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尽管与食盐专营没有直接关系,但其客观作用会强化还是弱化食盐专营格局才是真正值得重视的要害问题。这也是发改委刚刚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人们便要迅速联想食盐专营制度的根本原因。

历年来支撑盐业专营的一些论据最近也遭遇了强大挑战。“抢盐闹剧”在短时间内被平息证明必须坚持食盐专营?在市场派经济学家眼里,如果不是专营,即使出现抢盐,市场主体在事件之初就会作出敏锐反应,“盐荒”遂成为一种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食盐专营放开将导致食盐质量下降和食盐加碘成为问题?可以预料,这种纷乱而庞杂的局面,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如果真正秉持消费者利益第一的立场,承认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可逆转,盐业改革应该如何起步原本是清楚的。从这个角度,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虽然与食盐专营无关,但是否可以认为其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食盐专营利弊的契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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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

标签:食盐 许可证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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